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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里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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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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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6:17 |只看该作者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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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6:22 |只看该作者
我有把这条消息发到各个群里边,希望战友们支持一切对维权有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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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6:28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表如下:
敬爱的领导: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条列》,国家不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近几天,相继有浙江,安徽,吉林等多省份按照法律精神,给乙肝携带者办理了食品行业健康证。
请问,江苏作为经济文明高度发达的省份,何时才能执行这一法律条文?
我厌倦了述说,抱怨,发泄。为了自己生存的权利,请大家不要再沉默!花那么多”人力”来体检,为什么不打疫苗预防,为什么?从来没有在体检中心看到有什么宣传,比如,乙肝的传播途径!到底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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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4:08 |只看该作者
我已留言
希望有用
为了我们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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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4:20 |只看该作者
网上留言,那些人已经麻木了,
还是电话吧


不要忘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维权,战友们在通过各种途径向卫生部反映,向卫生部施压的同时,不要忽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乙肝两对半检查取消,乙肝病毒携带歧视最终要彻底取消和消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必须要发挥作用.
    目前人保部没有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两部门重组需要时间).但是广大战友可以按照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投诉,反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前身体 人事部 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网站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zhgej

原人事部 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http://www.mop.gov.cn/Desktop.aspx?PATH=rsbww/sy/rsbjj/nsjg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  话:(010)84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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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7:28 |只看该作者
我刚留了,还没有发表,,审核怎么这么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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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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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17:57 |只看该作者
又去发了一遍,明天再发,一天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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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0:09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让大家都去留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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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1:12 |只看该作者
留了,大家都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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