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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重庆后,江苏又和浙江争第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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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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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重庆后,江苏又和浙江争第一证?
泰州市两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食品从业健康证泰州日报 2009-09-04 10:08:25 [发表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浙江大学生雷闯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办理健康证的消息,在全国各大网站引起热议。
记者了解到,早在7月20日,我市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了《食品从业健康证》。
据了解,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得从事餐饮业的。但是,我国12亿人口中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让很多就业人员在餐饮行业门口止步。
市疾控中心门诊部主任邰平介绍,其实,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和母婴传播,并不是消化道传染病。所以,7月通过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领到健康证了。”
邰主任介绍:“目前,市区已经有2人办理了健康证。” (记者 熊珠琴 实习生 孙 蕾 蔡园
http://js.xhby.net/system/2009/09/04/010580432.shtml
作者:
保持快乐
时间:
2009-9-4 13:53
好啊!!!非常好,泰州的战友可以去办证了!!!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9-4 13:58
泰州????? 是山东的吗?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09-9-4 14:53
全国领证,遍地开花,乙人的生存就会有空间。。
作者:
二力
时间:
2009-9-4 14:56
屁话,南京在条例出来时打电话,都说不可以的。纯属表功,眼见才为实。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4 16:11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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