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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速度去网易科普!头条
楼主: bul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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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4: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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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4:19 |只看该作者
http://cn.msn.com/也是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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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8:04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顶啊,这种新闻我就是怕今天有明天就没有了啊~~
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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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9:54 |只看该作者
明确乙肝的传播途径以及相关的权威证明。
众所周知,乙肝只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通过消化道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1) 参考卫生部网站http://www.gov.cn/zwgk/2006-10/20/content_418880.htm
2) 参考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的访谈:http://health.sohu.com/20090804/n265703615.shtml
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方网站上也明确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并明确了蚊虫叮咬、握手、接吻、共餐、共同工作,共餐共宿舍无传染危险(参考第2点中的item F。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
4)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强调食品是特殊的产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疾病的病人不能从事,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http://www.chinanews.com.cn/jk/j ... 06-01/1715354.shtml
从以上的权威资料得知,在入托,入学,入职以及在职体检中不应该强制员工进行歧视性的乙肝检查。
2.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做法以及一些相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1)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只有甲肝和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同桌吃饭,接吻等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播。所以现在大众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是不科学的。
2)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香港、澳门、包括乙肝携带者比例更高的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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