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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体检报告直接送交单位 女子诉医院泄露隐私 [打印本页]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8-24 21:57     标题: 乙肝体检报告直接送交单位 女子诉医院泄露隐私

入职前,吴女士到单位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但医院将她的乙肝体检报告直接交给了单位。为此吴女士起诉医院索赔5万元,理由是医院擅自泄露自己的体检结果侵犯了人格权和隐私权。昨天,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7年8月,吴女士在某报社办理入职手续,同时被通知到定点体检医院做入职体检。同年8月15日,体检医院出具“乙肝阳性”的体检报告,并将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她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吴女士随后在地坛医院进行再次体检,结果为阴性并出具权威报告,才得以录用。

  法院认定,吴女士按照录用单位的要求,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医院根据与报社之间签订的广告互换合作协议,对吴女士进行体检后,将其体检报告交给报社人力资源部,属于履行合同义务,并非擅自或违法公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未构成对吴女士人格权的侵害。(王秋实)
http://health.sohu.com/20090824/n266180190.shtml
作者: 要做妈妈    时间: 2009-8-25 02:38     标题: 为什么法院驳回诉讼?

我国的法律难道没有将个人身体检测报告列入隐私范围吗?
法院为什么要驳回诉讼!
不公平!!
中国没法待了!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8-25 02:43

这个判决有问题,虽然是合作协议但是这个合作协议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难道不应该是无效的吗?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25 07:27

中国没有隐私这一说,,,,,,,,,,,,,日。
作者: jackylee123    时间: 2009-8-25 09:43

再说下去就涉及政治问题了,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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