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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方影响力很大的大河网:体检陷入存废之争 [打印本页]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8-11 21:19     标题: 北方影响力很大的大河网:体检陷入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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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法规条款在悄悄消失 体检陷入存废之争
2009年08月11日 09:51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讯(记者 吴兴明)全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很大一部分人从幼时的入托、升学,到成年后的就业、择偶,屡屡遇阻。中国首条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爱肝连线”负责人说,该热线开通3年来,每天至少有5个求助电话。

  中国疾控中心的一位专家8月2日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虽然当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不代表官方,但取消检测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网上由此展开了一场存废之争。支持的人认为,取消乙肝检查,可避免入学和就业歧视;反对者则认为,应保留检查,这是一种健康管理手段。争论仍在继续,专家则称取消是大势所趋。

  “爱肝连线”平均每天接到5个求助电话

  昨天,刚刚从郑州某大学毕业的张同(化名)一再叹息,称自己“被乙肝坑苦了”。

  张同说,去年的一次招聘会上,他很顺利地与广州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用人合同,今年毕业后,他不用再操心找工作了,直接去这家公司报到。

  “我一直在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张同说,“在培训前,公司首先组织新员工进行体检,我被检查出是乙肝,就这样,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公司把我直接辞退了。”

  张同说,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是铁的事实,今后怎么去找工作,他很迷茫,因为,所有用人单位在新员工报到前都会组织体检,他不可能“逃脱”。

  8月2日,一位署名“无同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网上发文说,看到‘就业入学等常规体检可能不再检查乙肝’的消息,一个人躲在卫生间大哭了一场。

  早在2006年,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爱肝连线”(0371)67956079便在郑州开通了,接听电话的人员,包括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和大量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以及法律人士。

  “爱肝连线”负责人郭彬说:“3年来我们共接了5000多个求助电话,平均每天就有5个以上,除了提供医疗方面的咨询,我们更多的是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医院夹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左右为难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

  而在我国,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

  郑州市某医院体检科李主任告诉记者,通常用人单位都会要求为求职者做乙肝“两对半”检测,并签署体检协议。按协议,体检报告将交给用人单位。医院一般只对委托单位负责,不对个人负责。

  李主任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做乙肝检查,可有的体检者要求回避检查,医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于是,部分医院发明了一个“保险”的做法:招、用工体检时,会加盖一个蓝色的印章,上面有征求体检者意见一栏,不同意乙肝检查的,体检者要签名确认。

  “医院这一做法,等于变相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情况告知了用人单位。”一位求职说。

  一位医生透露说,医院提供的体检服务就像一张菜单,由对方选择所需体检项目。对于升学、入职的体检者而言,这个菜单的选择权在用人和招生单位。虽然医院不厌其烦地告诉那些单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无需体检乙肝两对半,但几乎没有用人单位愿意接受这样的意见。

  由于用人单位把乙肝“两对半”作为入职体检的必检项目,现在还有人专门做起了乙肝代检生意,虽然收费不菲,但生意红火。

  法规上的乙肝歧视条款在悄悄消失

  其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除了生活中遇到的岐视外,还有法规上的明文条款。

  1994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与标准》规定,在中央直属、国务院直属的公务员招聘中,必须强制检测乙肝,乙肝病原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

  但随后,至少有21个省市自治区公务员体检条例不仅规定强制检测乙肝指标,而且规定只要是乙肝携带者,不论大小三阳一律不得录取。就这样,绝大部分公务员的就业大门向乙肝病原携带者关闭了。

  目前,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已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调整为合格,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

  1995年,旧《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象群体主要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1.2亿‘乙肝人’可以获得食品餐饮工作岗位,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法律允许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工作,表明乙肝是不经过饮食传染的。”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说。

  不仅如此,还有一批法规也在悄悄向乙肝病毒携带者倾斜。

  《传染病防治法》增加了对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不歧视的条款;《就业促进法》、《关于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规,都明确规定,在就业中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

  它山之石:国外很少要求员工体检乙肝

  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与国内一般单位对体检十分重视甚至当作一项福利有所不同,在国外,体检是一件十分个人化的事情。

  如今已经在美国顺利就业的留学生小邱说,他进入公司之前,除了花很短的时间做了一次吸毒检查,只需交一份健康证明和注射疫苗的证明。

  “身体是你自己的,公司最多给你买医疗保险,剩下的就全都是你自己的事情了。”小邱说。

  移民加拿大的刘先生说,他在国外工作了十多年,东家也换过几处,但无论是学术单位还是大小公司,从未有过查验乙肝的要求,倒是吸毒检查和艾滋是血检中必查的两项。

  一次年度体检时,刘先生向自己的家庭医生交待了患有乙肝的情况,几天后就接到加拿大卫生局的来电,向他普及乙肝知识,还安慰说这种病只要保养好不会有大问题。

  刘先生介绍说:“刚到加拿大,我曾经告诉我第一个上司患有乙肝,因为经常一起活动,不想隐瞒。但他只笑笑说这是个人隐私,没有必要让别人知道。”

  此外,在欧美国家,个人病历和病情是绝对个人隐私,没有个人的允许谁都无权查探或获取有关信息。

  专家:争论折射公众对乙肝认识不足

  被称为“反乙肝歧视勇士”的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晧东说:“健康人群注射过乙肝疫苗后,身体会产生抗体,日常的生活、工作接触是不会传染的,我们肝病科的医生、护士,长期跟乙肝患者接触,都没有被传染,这不是活生生的例子吗?”

  “乙肝歧视的问题,完全是认识不清、存在误解造成的。”蔡晧东说,“所以,消除乙肝歧视,首先要加强大家对乙肝的正确认识。”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认为,取消乙肝体检是大势所趋,医疗单位要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李黎认为,在取消作为“门槛”的乙肝检测的同时,应在健康体检中设立乙肝检测,并纳入居民健康档案,这于国于民都有利。

  乙肝检测做还是不做?网友fsjm支招说:“检查是必须的,结果只留给个人,个人向单位出具已检查的凭证而不是结果,对自己健康负责,对他人健康负责。”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呼吁:“希望大家都进行健康体检。这种体检应完全出于对受检者健康上的考虑,是一个健康管理手段。”
  专家认为,一则“取消乙肝体检”的消息引起如此广泛的讨论,说明公众对公共卫生的关注度很高,这种争论折射出公众对乙肝和乙肝病毒认识的不足,而这恰恰是乙肝歧视之所以难以消除的症结所在。
  正文内容 end
责任编辑:王晓云http://www.dahe.cn/xwzx/sz/t20090811_1625214.htm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8-11 21:23

这是我的跟帖:乙人的呐喊和那些尚存社会良知的专家的解释下,卫生部该有所作为了。没有哪个国家对自己的同胞采取如此歧视政策的!!![举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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