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刚看了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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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ZZY
时间:
2009-8-5 23:11
标题:
刚看了卫生部网站
刚看了卫生部网站,看到部长回信的一条: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wsb/pbzxx/list.htm
来信内容:
尊敬的部长同志您好!
我代表中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您建言。
既然乙肝的传染性是血液传播,为什么国家要对这个病的病人或者携带者下封杀令呢?
为什么不能向西方国家学习,多尊重一下人权呢??????
部长回信: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卫生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公平就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卫生部2006年9月还出台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也明确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很标准的回答,看得都要麻木了。。。
作者:
阿鲁迪巴
时间:
2009-8-5 23:12
所谓部长是CTRL+C然后CTRL+V的吧。。。或者干脆是系统自动回复
作者:
北和
时间:
2009-8-5 23:15
标题:
我草他吗
我草他吗我草他吗我草他吗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5 23:15
原帖由
阿鲁迪巴
于 2009-8-5 23:12 发表
所谓部长是CTRL+C然后CTRL+V的吧。。。或者干脆是系统自动回复
嗯 应该是系统自动回复
作者:
FBM
时间:
2009-8-5 23:17
和谐中华,伟大的中华
作者:
toyota
时间:
2009-8-5 23:25
看到这些系统性的回答。。。心里真的凉了大半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5 23:36
我的还没回复
估计也一样
作者:
zhuiqiugongping
时间:
2009-8-5 23:41
去他妈的!!!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8-5 23:43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
本帖最后由 www999yyy1 于 2009-8-6 14:44 编辑
]
作者:
daxiong123
时间:
2009-8-5 23:45
看来还是要像日本,香港等立法来进行,才有效!
作者:
不要怕它
时间:
2009-8-6 09:11
我再次强调,乙肝问题只能问胡 锦 涛, 其他人都没有用了
作者:
YesWeCan
时间:
2009-8-6 09:14
支持 问 胡 锦 涛
或 温 家 宝
作者:
工作没了
时间:
2009-8-6 09:25
这样的回答都不知道看了多少遍了,可《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以来,歧视并不减少,可看出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应该立即更新相关法律
作者:
梦真
时间:
2009-8-6 20: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loudswallow
时间:
2009-8-6 20:16
我写的信也没有回复。
怎么才能让胡锦涛听到我们的呼声?
作者:
憧憬那一天
时间:
2009-8-6 20:17
那个就业意见有个屁用。
作者:
newhot
时间:
2009-8-6 20:21
哎,对这些垃圾失去信心了
作者:
看风
时间:
2009-8-6 20:25
我也查了一下,没回复
作者:
275471707
时间:
2009-8-6 20: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6 20:37
标题:
操
操、操、操操操、操、操、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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