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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晨报:卫生部请为查乙肝辩解几句 [打印本页]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4 07:23     标题: 新闻晨报:卫生部请为查乙肝辩解几句

晨报特约评论员长平  从制度层面删除歧视性的乙肝体检项目?不,这是媒体的误解。卫生部官员和当事专家先后出来“辟谣”。跟别的谣言不同的是,从舆论的普遍欢呼看,这真是一个美丽误解。那么,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如此美好的事情,为什么会是一个误解呢?
  舆论并不是心血来潮,因为专家说出了他的道理。身为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再次重复了一个医学常识,即普通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因此要消除歧视,从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公平的工作和生活空间。
  媒体真是误解了卫生部,以为官员们即便不能从善若流,但也不至于冥顽不化。毕竟这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医学界并没有什么争议,乙肝患者的维权抗争已经进行得太久了,国家关于不得歧视乙肝患者的法律也颁布有五年了,卫生部尾大不掉,动作迟缓,拖到现在才取消这个制度性歧视,也在大家的预料之中。
  大家没有预料到的是,官员们并不领情。卫生部办公厅主任邓海华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那么官方意见是什么呢?邓主任没有明说,但显而易见地,是要继续在常规体检中保留乙肝项目。
  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问题时,官员们不应该总是这么含蓄,既不明确地给出答案,更不会多作一句解释。在公众舆论如此统一的问题上,卫生部为什么要固执己见,恐怕需要一个说法才好。是有人背后游说吗?还是卫生部的智囊团另有高见?或者干脆是官僚机构的惰性?
  专家和官员都说,我们国家法律早有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这似乎是在辩解说,这个体检只是让单位掌握一个情况,为什么非要取消它呢?事实上,只要卫生部不发话,只要这个体检项目还白纸黑字地印在各种表格上,那么彻底消除歧视就会是一句空话。正如有医生说,“我总不厌其烦地告诉单位和公司,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无需体检乙肝两对半。”但几乎没有用人单位听取她的意见。“他们会认为,既然没有检测的必要,那为什么各大医院的体检套餐都会列出这一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卫生部反过来说,有些用人单位有这个要求,观念还要慢慢转变,这就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诡辩了。
  没错,乙肝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比如大家一起吃饭,乙肝病毒携带者把唾液弄到食物上,另一个人夹去吃了,而他刚好又口腔溃疡,满嘴都是伤口,就有可能被传染上。如果因为这个可能性,就要严防死守,那么同等危害性的疾病就太多了,比如肠胃中的幽门螺杆菌、淋病、梅毒、脚气、皮肤病,甚至抑郁症,是不是应该让这些疾病患者统统失业,让剩下的少数“干净人”生活在真空中呢?如果不是,那么选中乙肝,就是一种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乙肝体检不仅是一个强烈的歧视暗示,而且涉及到人的身体隐私。既然对大众没有危害性,凭什么要单位掌握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我看来,单位查看体检结果,即使没有任何歧视,也是不合适的。一个人严重近视、心律不齐、生了痔疮、宫颈糜烂、少一个睾丸等等,都不会被单位解聘,但是也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这是基本的身体隐私权。
  假如取消乙肝检查像征收股票印花税那样有利可图,相信卫生部也可以在一夜之间就搞定。可惜它只有公义目的,没有利益驱动,也许五年时间的确太短了。但即便如此,官员也应该敷衍一下,说政策方向已定,改变还要时间云云。连敷衍都不需要了,人们完全有理由说这是权力的傲慢。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http://news.163.com/09/0804/06/5FRS1920000120GR.html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8-4 07:24

网易昨天的头条,今天依旧是国内头条
http://news.163.com/domestic/
作者: 24680    时间: 2009-8-4 07:35

说的太好了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4 07: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守望者1987    时间: 2009-8-4 07:51

唉。。。。。我们的未来在哪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4 07:59

毛爷爷告诉我们要打持久战!!!!!!!!!!!!!加油,不要气馁,不要因为别人的不关注就放弃自己,我们要重视我们自己的力量,一定能够行的!!!!加油,另外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
作者: 菱纱    时间: 2009-8-4 08:01

写的太好了 现在还有这么有良心的评论员 感动啊。。。
作者: 曹霁云    时间: 2009-8-4 08:14

原帖由 菱纱 于 2009-8-4 08:01 发表
写的太好了 现在还有这么有良心的评论员 感动啊。。。

这是个很有名的评论员呢
作者: 肝胆相照吧    时间: 2009-8-4 08:17

哈哈,卫生部发言人算什么,她敢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对吧,当然是不敢,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比较含蓄的国家,除非掌权者说话,一切就变得顺其自然了,此事件一定要好好吵作,做为一次对国人的最好的乙肝科普
作者: cheneyhong    时间: 2009-8-4 08:18

其实领导组织一直是不愿意为了我们考虑这个问题,治病要花钱,体检能赚钱,反正也就一亿多人,人多的是,我们中国从来不缺人,为没有人权的国度“欢呼”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4 08:53

千万不要成为鲁迅笔下麻木的人。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4 08:53

我看报纸上报道深圳招工体检不常规检查乙肝,看来是在特区试点阿。
作者: ananalan    时间: 2009-8-4 09: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mtg2007    时间: 2009-8-4 09:14

写的真好啊,真的感谢这位记者啊,有思想有良知
作者: 阿鲁迪巴    时间: 2009-8-4 09:14

现在的媒体还是很向者我们的,这是科普乙肝,逐渐转变人们观念的重要一步!现在我们需要的是积累舆论的声势,让卫生部早点作出让大家满意的决策!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8-4 09:16

这文章说的太好了
别的战友也看看
作者: 直面    时间: 2009-8-4 09:34

更重要的是,乙肝体检不仅是一个强烈的歧视暗示,而且涉及到人的身体隐私。既然对大众没有危害性,凭什么要单位掌握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我看来,单位查看体检结果,即使没有任何歧视,也是不合适的。一个人严重近视、心律不齐、生了痔疮、宫颈糜烂、少一个睾丸等等,都不会被单位解聘,但是也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这是基本的身体隐私权。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8-4 09:50     标题: 真是有良知的中国人啊!

更重要的是,乙肝体检不仅是一个强烈的歧视暗示,而且涉及到人的身体隐私。既然对大众没有危害性,凭什么要单位掌握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我看来,单位查看体检结果,即使没有任何歧视,也是不合适的。一个人严重近视、心律不齐、生了痔疮、宫颈糜烂、少一个睾丸等等,都不会被单位解聘,但是也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这是基本的身体隐私权。
作者: 肝胆相照吧    时间: 2009-8-4 09:50

“乙肝大省”更应消除“乙肝无知”
<查看评论>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8-04 来源: 信息时报

  点击广东 ◎令狐白 资深网民


  一条关于“卫生部拟规定就业入学等常规体检不再查乙肝”(《信息时报》8月3日)的消息,受到舆论极大关注。虽然卫生部随后称其并非官方消息,但有关“乙肝歧视”的讨论,再度升温。

  广东是“乙肝大省”,省卫生厅的统计显示,“11%广东人感染乙肝,人数近千万”(《南方日报》8月3日)。这意味着,10个广东人中至少有1人是乙肝病毒感染者。但正如医学专家所言,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血液、性、母婴。日常生活的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包括一起吃饭、共用毛巾餐具等。这么说来,“乙肝歧视”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乙肝无知”有一定关系。

  继续关注天气情况。“连日超过37℃,省气象局官员建议户外作业应停工”(《信息时报》8月3日),根据广东有关部门规定,只有当达到39℃,户外作业者可以停工。的确,这样的规定有些不合时宜。因为在广东,35℃就算高温天气了。就在前天,“流浪汉疑因中暑猝死于广州火车站”(《信息时报》8月2日),说明对于有些体质不好的人来说,37℃也是危险的气温。

  “某企业14靓女穿旗袍制作雷人短片为华南区老总庆生日”(《新快报》8月3日)的新闻,很刺激眼球,招来网民狂批是意料中的事儿。献媚乎?出卖人格乎?这大概是一种惯性思维。凡是涉及老总与美女职员之间的情感故事,人们基本不会往人性方面考量,往性方面靠则已成常态。其实,来自五个不同地区的14名女职员给老总庆生,与出卖人格并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有时候也不妨想想,上下级之间也有真情在。

  “‘海归’考村官悄然成风,珠三角职位受青睐”(《南方日报》8月3日),这则消息并不能说明,高学历人才为了就业或事业,已经懂得“转换观念”。什么时候,“海归”们不只青睐于珠三角的村官职位,而同时也愿意往贫穷落后的乡村发展,那才能叫“转换观念”。

  “地名相同摆乌龙,高州录取通知书飞入广州”(《广州日报》8月3日)的新闻,说到底并不是地名之错,而是寄邮件的学校责任心不强所致。广州有“仙桂社8号”,高州市有“仙桂街8号”,但毕竟不是同一个城市。将高州中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寄到广州,这样的乌龙事件犯得太低级。
作者: xfwy    时间: 2009-8-4 10:07

顶起来,,,,,,,,!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8-4 10:24

原帖由 hbvhurdme 于 2009-8-4 08:53 发表
我看报纸上报道深圳招工体检不常规检查乙肝,看来是在特区试点阿。



什么报纸?哪里的?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4 10:40

为什么一定要置乙肝人群于死地,,????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8-4 10:41

假如取消乙肝检查像征收股票印花税那样有利可图,相信卫生部也可以在一夜之间就搞定。可惜它只有公义目的,没有利益驱动,也许五年时间的确太短了。但即便如此,官员也应该敷衍一下,说政策方向已定,改变还要时间云云。连敷衍都不需要了,人们完全有理由说这是权力的傲慢。
这真的是有良知和水平的记者
作者: ycyc    时间: 2009-8-4 11:19

假如取消乙肝检查像征收股票印花税那样有利可图,相信卫生部也可以在一夜之间就搞定。可惜它只有公义目的,没有利益驱动,也许五年时间的确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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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真是一针见血!反过来说查乙肝其实就是利益在驱动!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11:22

那卫生部是意思,成了妈的赞成检查乙肝两对半了??????这不是自我矛盾吗?我恨死他们了!!!!!!!!!!!
作者: 天涯孤棹    时间: 2009-8-4 11:24

 假如取消乙肝检查像征收股市印花税那样有利可图,相信卫生部也可以在一夜之间就搞定。可惜它只有公义目的,没有利益驱动,也许五年时间的确太短了。但即便如此,官员也应该敷衍一下,说政策方向已定,改变还要时间云云。连敷衍都不需要了,人们完全有理由说这是权力的傲慢。
作者: lq851219    时间: 2009-8-4 11:28

确实,有利可图的话,卫生部早就取消了
作者: 布衣草堂    时间: 2009-8-4 11:50

新闻天天报就好了
作者: FBM    时间: 2009-8-4 12:06

感谢写这篇文章的记者,非常的具有正义感,感谢你,顶起来!!!
作者: zzqq123zzqq    时间: 2009-8-4 12:42

顶起来!!!顶起来!!!
作者: 能坚持多久    时间: 2009-8-4 12:45

顶起来!!!顶起来!!!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8-4 12:53

让卫生部出面和我们对话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8-4 13:08

卫生部请为查乙肝辩解几句
作者: jp_yuanmeng    时间: 2009-8-4 13:22

为什么老是这样,知道我们不能再等了吗?!!想想邓小平爷爷当年恢复高考制度时的雷厉风行。想过为什么吗?!因为不能再耽误了!乙肝歧视已经造成了多少资源的浪费!想过没有!律师都说了,不能因病取消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难道卫生部的人不懂法律吗?我看就像那位战友说的,取消歧视没有利益驱使!唉,心真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都变成这样了!为全人类悲哀!!
作者: 614    时间: 2009-8-4 13:23

我的回复:
不得不怀疑:医疗机构的体检收入是否有卫生部的一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并没有对医疗机构作出明确的限制。更没有违规处罚措施。如深圳,广州等不少卫生局出台的对应文件更不难看到:卫生局的目的实质上是保护医疗机构在体检时不受牵连。哪谈什么“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难怪卫生部会否定“禁查”一事。
作者: 铁松    时间: 2009-8-4 13:23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还有少一个睾丸的吗?
作者: 直面    时间: 2009-8-4 15:06

 更重要的是,乙肝体检不仅是一个强烈的歧视暗示,而且涉及到人的身体隐私。既然对大众没有危害性,凭什么要单位掌握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我看来,单位查看体检结果,即使没有任何歧视,也是不合适的。一个人严重近视、心律不齐、生了痔疮、宫颈糜烂、少一个睾丸等等,都不会被单位解聘,但是也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这是基本的身体隐私权。
作者: ltdh2001    时间: 2009-8-4 15:38

利益既然可以让卫生部不顾民意和科学,那么造反了卫生部你也脱不了干系!
利益既然可以让卫生部不顾民意和科学,那么造反了卫生部你也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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