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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取消乙肝检测不如提供医学鉴定
楼主: 昆明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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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乙肝检测不如提供医学鉴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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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00 |只看该作者
又是那只死鸟在妖言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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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03 |只看该作者

巨S13的建议

不如由负责体检的医疗单位提供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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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0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09-8-3 22:03 发表
不如由负责体检的医疗单位提供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

你觉得有了医疗单位提供的医学鉴定——“该患者有无传染性”,企事业单位会因此不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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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11 |只看该作者
谬论,简直是狗屎
1.而一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这势必会有一些隐蔽的乙肝患者走进健康人群中,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密切接触受到感染?公共健康安全如何保全-------公众如何密切接触乙肝?每天上班,坐公交都是密切接触?
2.对于很多无意中感染乙肝病毒且症状不太明显的人而言,如果常规体检有乙肝检测项目,就很容易发现疾病并早日医治----检查肝功能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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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33 |只看该作者
我要纠错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此话没有任何根据:“我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又咨询了医疗人士,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经之一。而一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这势必会有一些隐蔽的乙肝患者走进健康人群中,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密切接触受到感染?公共健康安全如何保全?”是违背科学的错误观点,敬请编辑核查!
理由如下:
1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他的担心是多余的。并且可从事食品生产。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7/24/content_11764869_3.htm

2 根据港 澳 台的相关法律,从未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经营的。
澳门、香港、台湾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从业限制条款摘录:
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b) 凡现患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志贺氏杆菌(Shigella spp.)产、志贺氏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物卫生疾病者,不得从事所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用具或设备。
  
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
五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应主动办理健康检查乙次。从业人员在A型肝炎、手部皮肤病、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性病、眼疾或伤寒等疾病之传染或带菌期间,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卫生守则》
(ii) 并非霍乱或甲型肝炎等经食物传播的疾病的带菌者;以及
(iii)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

3 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http://www.gov.cn/zxft/ft175/content_1329100.htm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苏志]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5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
http://www.molss.gov.cn/gb/zxwj/2007-05/30/content_179851.htm
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请编辑立即停止这类违背科学的错误宣传。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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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33 |只看该作者
要是一般的公共活动能如此广泛的传播乙肝,估计全国人民都不能幸免。

1.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有多少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过?有多少性病患者接触过?有多少其他病原携带者接触过?

2.宾馆、酒店、饭店等等包括街边的小店,有多少乙肝患者接触过?有多少性病患者接触过?有多少其他病原携带者接触过?

3.正常人有多少机会接触乙肝携带者?10个人中就有1个,想想吧。

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没有自我保健和防护意识,没有进行科学的防护措施,比如接种疫苗。

歧视的结果就是,更多的乙肝携带者把自己隐藏起来,其实这样的危害更大。

善待他们其实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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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34 |只看该作者
直接把此贴删了得了
版内怎么有这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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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37 |只看该作者
要争取就争取彻底解放,提供医学鉴定肯定还会滋生出其它形式的歧视,那个时候就更加的麻烦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彻底解放,干脆取消乙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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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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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58 |只看该作者
经观察鉴定LZ和不死鸟是五毛党!!!!!
封杀五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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