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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从724起,完全可从禁查两对半入手消除歧视,征求意见汇编 ...
楼主: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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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24起,完全可从禁查两对半入手消除歧视,征求意见汇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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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7:23 |只看该作者
文笔好的拿出对策来啊这样不是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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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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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18:12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敬爱的卫生部医政司领导:您好!
基于乙肝歧视已成中国特色的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为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于2007518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0811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乙肝歧视仍然严重。
从大量的乙肝歧视的案例中不难看出: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对乙肝携带者以其它理由拒绝录用或续聘。乙肝歧视从此由公开走向掩蔽。其根源就是体检中心提供的“乙肝标志物”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再成为限制“从事食品经营”的疾病。体检乙肝五项对于入学,入职等无实际意义。为了保护全国上亿人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在“基本体检项目目录”的第二条:“体检中心体检项目(实验室检查---免疫检查)”一项中应去除乙肝五项的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
谢谢!

一个在体检作弊中寻找生存空间的中国公民

200981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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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20:47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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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0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得对,歧视之源就是体检中心,没有乙肝标志物的检查,哪有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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