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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8月15日前征集意 ...
楼主: 幼儿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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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宝”入园,8月15日前征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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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4:27 |只看该作者
像食安条例一样,发邮件!!!!!发!!!!!!!!!!发!!!!!不能让反对声音盖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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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4:45 |只看该作者
取消两对半检测,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

       你好!
       很感谢党和政府重视乙肝宝贝的入托入园问题,以下是我们针对草案第十七条提出一些建议,如感到合理合法还望采纳,以给乙肝宝贝一个光明的未来!
第十七条中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此句更改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肝功能正常的所有乙肝幼儿入园,)目的在与防止下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草案的说法,他们会认为只是两对半检测中六项中的表面抗原阳性,其它为阴性的和肝功能正常的娃娃才能入园,如果6项中135阳性的就又会被拒绝,45%的医务工作者(包括下面一些卫生部门)对这个病情都是一知半解,段章取义,我们真经不起折腾!所以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多么的重要!!)
       乙肝有关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乙肝病人,及时治疗,这是对患者和健康人的保护。而以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核心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则只能证明一个人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无法证明是否是病人,反而会带来对他们的歧视。
  体检者肝功能(ALT)的检测结果如果是异常的,再追根溯源,看是乙肝感染还是其他疾病,有助于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因此,检测肝功能(ALT)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更有意义。       入学入职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乙肝标志物的检查非但起不到及时医治的作用,更是从根本上暴露了隐私,等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剥光了衣服!!要从根本上消除歧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
      请卫生部门对全国医疗体检机构的乙肝检测进行规范,清理以往带有歧视色彩的体检套餐,最大程度的抑制乙肝歧视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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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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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5:56 |只看该作者
仅发邮件是不够的,写信的效果要好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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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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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3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我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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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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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7:56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去发邮件,表示自己的意见

今天在车上听见了上海台广播台,针对乙肝宝贝是否能入园,采访家长,很多不是乙肝宝贝的家长表示,明确反对。所以我们一定要给卫生部写信,充分表达我们支持乙肝宝贝入园的心愿。同时请卫生部加强乙肝不在工作和饮食中传播的科学只是宣传,因那些反对乙肝宝贝入园的家长,也许是没有乙肝传播途径的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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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8: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大家都去发一下,是否与自己相关并不重要,取消入园中对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是努力的目标,要么歧视依然存在,如果入园中的争取成功了,入学入职取消两对半检测就能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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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0: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
        今日获悉卫生部要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感觉国家对乙肝人群的基本人权已经有所关注了。但这点还远远不够,联想到2008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以及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中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是现在很多医院的体检中心置国家的法律规定罔闻,还是助纣为虐。在入职体检中检查HBsAg,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单位,造成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而失去了工作的权利。追寻其原因还是法规在规定的时候没有明确禁止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两对半和表面抗原,给了一些投机分子(既得利益者,不法药商)以可趁之机,钻法律的漏洞,让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在屈辱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这样的法规颁布等于没有颁布,形同废纸,执行力可想而知!全国范围内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就找不出一家体检中心,入职体检项目中不包含两对半和HBsAg的!
        鄙人希望卫生部领导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焦虑的心情,孩子是无辜的,他们还小,承受不了被人歧视的打击,不能让乙肝宝贝从小就在屈辱中生活。有什么罪过,请让大人来承担!因此在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时,希望能够明确在入园的体检项目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切实保护乙肝宝贝的基本人权!对于违法此项规定,造成侵害的要从重从严处罚,杀一儆百!否则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有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这样与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保护乙肝宝贝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千万不要让《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一样颁布等于没有颁布,形同废纸,毫无执行力可言。
       请卫生部的领导做出你们英明的决定,不要让乙肝宝贝从小就生活在歧视的阴影之下!

                                                                                                                                                                                 一名深受乙肝歧视的人
                                                                                                                                                                                        20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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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1:57 |只看该作者
要说服那些有担心的家长,需要国外发达国家和香港、澳门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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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2:03 |只看该作者
刚从新浪回来,气死我了,老多白痴无知,看来中国要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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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22:44 |只看该作者
尊重科学,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还是停留在以前的错误观念上啊,其实乙肝真的不是消化道传染病,而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传播的,再说,现在有乙肝疫苗,打了就更不怕传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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