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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腾讯当初答应了要娶我,现在却把我抛弃了 ...
楼主: fgh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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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当初答应了要娶我,现在却把我抛弃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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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2:14 |只看该作者
邮件还能撤回去???
你邮箱还有这个邮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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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13:17 |只看该作者

可以撤销的。

可以撤销的。发出去的邮件可以撤销回去的,用一种新的软件。隐性歧视会越来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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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20:41 |只看该作者
腾讯也算做大做强了

店大欺客 客大欺店嘛
“不抛弃、不放弃”、“勇敢面对”、“坚持就是胜利”……在歧视环境尚未完全改变的今天,希望所有需要找工作的战友都有顺利入职的理念和能力【北京地区绝大多数医院的入职体检套餐里都已经取消了标志物和五项的检查,肝功正常即可。大家继续努力,众人拾柴火焰高!自助、互助、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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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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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0:00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诉讼起诉书范例


7.1劳动仲裁申请书(适用于应聘求职遭据录)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男,**岁,汉族,
住址:广东省**市**县*****村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深圳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董事长
电话:********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镇**工业区****路2号

仲裁请求:
1.裁定确认被申请人以乙肝小三阳不予录用申请人违法
2.裁定被申请人依法录用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向深圳A有限公司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生产企划,第二天A公司电话通知申请人去面试。申请人于**月**日接连通过了笔试,部门课长和主管的面试。并且A有限公司人资处于1月23日打电话通知申请人第二天上午到公司领录用通知书以及进行体检。申请人于1月24日上午领到录用通知书,随后在人资小姐的带领下到集团体检中心进行了体检。然而申请人于**月**日下午,被A公司人资处电话告知其体检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不能接受,录用通知书自动取消!后来申请人曾多次打电话给深圳A公司人资处的林小姐,均被告知申请人因为是乙肝携带者,所以公司不录用。
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文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申请人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但深圳A公司违规给申请人做了乙肝标志物检测,并且仅根据申请人的乙肝检测结果就拒绝录用申请人。此企业的作为违反了(劳社部发[2007]16号)文件,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违反了《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平等就业权利,特提出申请,请求依法保障。

此致
    宝安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徐**(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
1.副本二份
2.证据
⑴深圳A公司录用通知书
⑵深圳A公司薪资表
⑶电话录音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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