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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从此我也不再上权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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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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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4:52 |只看该作者
总理信箱
温总理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
[email protected]

全国人大代表何德沛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人大代表鲁善坤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人大代表谢莉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政协委员吴云汉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最年轻的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吴新春
ww9393@163.com wuxc9393@163.com

人大、政协信箱:[email protected],以及提案书写方法:http://www.cugb.edu.cn/xcbox/rdzx.htm

315投诉网http://www.315t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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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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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4:55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给温家宝总理发出电子邮件,大家再努力一下,机会难得一下,

敬爱的温总理:您好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搅,实属无奈,敬请谅解。恳请您抽出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的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对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这一违背现代科学,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的表述,我们极度失望与震惊。
   在当今世界的医学科学界,人们对病毒性肝炎 中包括的,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等肝炎的不同传染途径早已有了公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国家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也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美国乙肝基金会与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也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该中心2003年回复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正式信函);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饮食行业,这已经是当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现在,除了中国大陆,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港。澳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中都是明确只对甲肝,戊肝等胃肠道传染病做出从业限制],明确把乙肝列入从业合格范围。通过在食品安全法规中明确限制甲型,戊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业的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进而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
过去,由于我国《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乙肝的传染途径,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在中国社会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科普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上演了人类现代史上一幕人道悲剧。乙肝通过饮食传播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中国民众!法规的误导就是世界上产生中国独一无二的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如今要中国的1.2亿乙肝携带者独自承受歧视苦果。每当我们这些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被用人单位以:“你们是消化道传染病,在食堂吃饭会传染别人”的理由赶出去时,心都要碎了,我们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我们冤枉!世界医学科学有了定论:“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为什么中国非要在法律中反对!这对于我们是太不公平,太不人道了。
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向您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按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使国家法规文件保持与现代科学,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用明确的,清晰的国家法规文件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让中国的1.2亿乙肝群体可以向其他国家的乙肝人群一样光明正大地生活在阳光下。和谐社会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先提出的,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做到消灭乙肝歧视,我们坚信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也应该能。请您对乙肝携带者关于恳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的诉求予以关注。

> 核心理据:
> 1、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限制范围。
> 2、卫生部官员已经表态:乙肝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
> 相关理据:
> 1、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TO官方网站)
> 2、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相关法律不限制乙肝病人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其食品安全法规从业人员相关条款中都表述为“甲型(A型)肝炎”。(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香港《食物卫生守则》、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搜狐报道)
> 5、国际食品劳联也曾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韩国会议文件)
> 6、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地坛医院前院长、国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 徐道振教授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科学赋予了他们做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
> 7、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五款指出:乙肝携带者不能献血,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作出限制,也没有将乙肝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而国家卫生标准(GB17010-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则把甲型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及明确指出甲型肝炎禁止从事食品、餐饮等工作。(卫生部官方网站)
>
>
>
> 附件》》》
> 澳门、香港、台湾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从业限制条款摘录:
> 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 (b) 凡现患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志贺氏杆菌(Shigella
> spp.)产、志贺氏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 coli)、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 virus)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物卫生疾病者,?得从事所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用具或设备。
>
> 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
> 五
>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应主动办理健康检查乙次。从业人员在A型肝炎、手部皮肤病、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性病、眼疾或伤寒等疾病之传染或带菌期间,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卫生守则》
> (ii) 并非霍乱或甲型肝炎等经食物传播的疾病的带菌者;以及
> (iii)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
                            谢谢,
                                  安徽乙肝携带者  ,张利敬上
                                        200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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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4:17 |只看该作者
最近两年反乙肝歧视的确没有什么进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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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1:59 |只看该作者
乙肝就像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你越挣扎它套得越牢,除非你把它挣断。而现在的维权方式无疑是越套越牢!广大战友知道它套得老,不知道蓄积力量把它挣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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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2:05 |只看该作者
大家成天在这里喊、叫,人家就是要查,你能怎样?查乙肝除了对我们不利,对任何人都有好处,所谓的健康人减少了一成的竞争对手,公司的相关领导能拿到医院的回扣,医院能赚到几乎是天文数字的钱,为什么不查?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他们一点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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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2:17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要成天待在这个论坛!这里没有敌人!根本不是战场!应该是汇报佳绩的地方!是制定策略指挥部!制定好策略后就应该去真正的战场上杀敌!可悲的大部分的战友把它当成了战场!一批又一批的战友倒在体检这道坎上!于是战友又把这里当成了哭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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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2:25 |只看该作者
论坛的管理者就像是房东  把房子出租给我们  管你们用来做什么  战友本来是要用来做维权基地的  可是现在都被用作了牢房  而且是战友自己把自己关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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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2:29 |只看该作者
强烈呼吁陆军大哥出来主持大局;位置高责任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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