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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http://www.molss.gov.cn/gb/zxwj/2007-05/30/content_179851.htm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 培训就业司
附件六:
中国部分医学院校的招生都没有拒录乙肝携带者:
清华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条例http://gaokao.chsi.com.cn/zsgs/z ... edZszc--method-view,schId-3,infoId-18554946.dhtml
第三章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高考成绩满足清华大学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
http://gaokao.chsi.com.cn/zsgs/z ... edZszc--method-view,schId-6405527,infoId-18682946.dhtml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承德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http://gaokao.chsi.com.cn/zsgs/z ... edZszc--method-view,schId-79,infoId-18434326.dhtml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
http://gaokao.chsi.com.cn/zsgs/z ... edZszc--method-view,schId-154,infoId-18454058.dhtml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复旦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昆明医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法医学专业参照公安、军警体检标准及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19岁以下;法学专业参照报考国家公务员条件,年龄20岁以下;法医学、法学专业身高均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口腔专业左利者不予录取。其它各专业身高低于1.55米慎录。
四川大学2009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http://gaokao.chsi.com.cn/zsgs/z ... edZszc--method-view,schId-469,infoId-18518215.dhtml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泸州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三、录取规则:
1、 体检要求按《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http://gaokao.chsi.com.cn/zsgs/z ... edZszc--method-view,schId-256,infoId-18319029.dhtml
九、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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