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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报:"乙肝歧视反诉案"双方和解:被告支付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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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4 13:38
标题:
南都报:"乙肝歧视反诉案"双方和解:被告支付2万
"乙肝歧视反诉案"双方和解:被告支付2万补偿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5-04 08:39:00 作者:
原告学生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范贞 张林南)被查出为乙肝携带者后,已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广州某大学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文(化名)被拒绝录用,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不料此后遭遇反诉。这宗案件一时引发社会各界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热议,被网络称为“中国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记者昨天从省高院了解到,案件五一前夕被广州萝岗区法院成功调解,公司一次性向李文支付了2万元补偿费。
去年,23岁的李文从广州某大学毕业,就同位于广州开发区的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据李文向法院反映,当体检显示为“乙肝大三阳”后不久,公司突然通知他停薪停职,以此为由拒用原告。他遂以公司违反《就业促进法》为由向萝岗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5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 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该案后不久,该科技公司提出反诉,称李文未按协议向公司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考试证书、医院出具的毕业体检报告,也未提供其已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更未提出延期到岗的申请。因其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公司用工计划落空。再者,由于李文在本案未经法院判决前即将相关诉讼材料上传给相关网站,致使公司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经济利益也遭受损失,故要求赔偿4000元并赔礼道歉。
由于涉及到乙肝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焦点,该案一度引发媒体和网络热议。
记者昨天了解到,案件最终成功调解。据该案承办法官、萝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白峻介绍,萝岗区法院经过十几个回合的背对背电话调解,双方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4月23日,萝岗区法院副院长刘治家亲自主持双方面对面调解,连续四个小时坦陈利弊,说理说法,双方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了由被告公司向原告一次性支付2万元的调解协议。
平等就业权隐私权受侵犯如何救济?
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白峻:
如果侵犯平等就业权,即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或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应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仅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侵犯平等就业权与隐私权的,即用人单位在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对劳动者体检后,以此为由不予录用。此时,同时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与隐私权,属于主从法律关系,若劳动者同时主张两项权利,则应以平等就业权作为主要法律关系来确定救济途径,即应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ttp://www2.nanfangdaily.com.cn/nfjx/200905040022.asp
作者:
要爱自己
时间:
2009-5-4 19:48
就要这样!心里很爽,大家加油!!
作者:
似水流年--
时间:
2009-5-4 20:51
刚刚看了新闻,好样的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4 23:30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4 23:58
百度输入:广州乙肝歧视,一大堆报道
广州日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信息时报
都报道了
另外大量网站转载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5 19:25
另外很多网站也报道了
作者:
鬼哥
时间:
2009-5-5 19:50
已看过。。喜帖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7 23:56
作者:
不想得乙肝
时间:
2009-5-8 20:34
广州市萝岗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白峻:
如果侵犯平等就业权,即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或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应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遥远的星火
时间:
2009-5-13 18:30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5-14 21:29
作者:
vakol
时间:
2009-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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