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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紧急求助,乙肝歧视即将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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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乙肝歧视即将被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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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我在大学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然后在大四下学期到公司实习时体检,澳抗阳性,公司给两个选择:1就业协议作废;2签订承诺书,自带餐具用餐。当时公司建议我选1,说工作(化工)对健康有影响等等。我请求公司调整到采购之类的岗位被拒,最后不得已签订承诺书,但是并没有执行

前两天公司又组织查血,结果在51后出来。
公司肯定又会提出解约或者自带餐具(公司都是统一就餐,查血之后马上自带餐具就暴露了,公司很贱,一般不会提辞退的)
我该怎么办?
签订承诺书并遵守?离职?还是以其他合法方式(比如说指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之处要求改正)激怒公司让公司辞退我?

在就业协议里要求填是否有传染病史和是否健康,我分别填的否和健康。小3阳是否算传染病史,是否算不健康?
我签的承诺书是否有效,如果公司说我违反承诺书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强迫下签订而说它无效?

怎么才能实现我的利益最大化
谢谢各位达人了

[ 本帖最后由 zczy 于 2009-5-3 13:25 编辑 ]
肝病困扰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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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4:59 |只看该作者

此共产党,已非彼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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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1:00 |只看该作者
是小三阳,公司说小三阳分传染和不传染两种
要明天去复查,必须检查
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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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2:40 |只看该作者
那估计就是查DNA了  一般小三多数情况为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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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御批懒惰勋章 高山流水 水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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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2:5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类似的经历,公司不会辞退你,但是直接通知人事部,还有你身边的同事

贱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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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00:20 |只看该作者
查了肝功和乙肝全项
不知道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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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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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06 |只看该作者
公司给两个选择都是歧视性做法,包括“在就业协议里要求填是否有传染病史和是否健

康”也是毫无法律依据的侵犯隐私的行为,这样的做法在国外是被明令禁止的,在国内
却因“集体无意识”的被企业广泛采用。若肝功正常,没有炎症,应属健康携带者,也符合肝炎临床治愈标准,应填写“健康”。小三阳有传染性,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会传染,没义务给单位注明,即使你填写了虚假信息,我认为也属于自我隐私救济行为。
若你愿意继续上班,就暂时接受分餐,同时收集单位体检乙肝、要求你分餐的证据,在你无法忍受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若你现在已无心在单位上班,可以收集单位要求你“就业协议作废”的证据,同时证明单位要求你就业协议作废的原因是你体检“澳抗阳性”。这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你的权益进行救济。

益仁平中心整理的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1、可将当地政府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打印出来以备不时只需。一位法官还善意提醒,有时候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在现实中所起效力甚至远远超过法律法规。如: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管理的通知》:
http://bbs.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56285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招用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08/4/16/art_262_26232.html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gzmed.gov.cn/portalMa ... tid=WBCI-2008000005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xawsj.gov.cn/xawsgzdt/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57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1824800226367-0.htm
等等。

2、体检标准套餐中包含乙肝“两对半”(或名为“乙肝表面抗原”、“三对半”等)的检测项目,我应该怎么办?

    您(或者委托朋友)可以先与主管医生直接沟通,要求删除体检表上的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或者将相关法律打印下来,找到体检医院领导与之交涉。交涉无效后,您可以到主管该医院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走访,或者书信进行投诉,并要求卫生局书面签收投诉材料,或者使用特快专递(特快专递有签收凭据)。如果卫生局不受理,或者在十五日之内没有任何书面答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卫生局行政不作为。
此外,您还可以在各级政府、卫生局等官方网站或信箱留言反映情况,一般大城市的这些信箱都会有回复,但是时效性可能较之直接交涉要慢。投诉先例可以参看网页:http://bbs.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16646

3、体检医院直接将体检结果交给用人单位,我可以怎么办?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据此,您可以到主管医院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有些朋友可能对行政投诉不抱希望,事实上,不少投诉都是有积极回音的。如:
帖子《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反映体检乙肝歧视问题的来信答复》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amp;extra=page%3D13
当然,您还可以就医院的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2008年3月,我们就曾代理邹扬诉伊美尔幸福医院侵犯个人隐私权一案。(《中国青年报》2008年3月1日报道)

4、用人单位坚持要求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我可以怎么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您可以持该法条与用人单位主管进行沟通,对其进行医学常识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并注意做好录音等取证工作。
交涉无效后,您可以持录音以及用人单位体检表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禁止该违规行为。

5、用人单位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或强制病休、辞退,我可以怎样进行救济?
1) 您可以持相关法律资料与用人单位交涉,对之进行乙肝医学常识与法律的宣传教育;并同时注意做好录音等证据采集工作。
3)致电北京益仁平“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或“反歧视热线”010-51917982咨询法律维权事宜,或者直接联系当地反歧视维权工作寻求帮助。这些机构和组织将会协助您进行司法救济,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劳动仲裁。

6、司法救济过程中,我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成本?
    案件一经通过益仁平的审批,则益仁平或当地反歧视工作组将接手案件,并提供律师费资助。个人只需在案件初期协助工作人员提供证据等材料;并在获得赔偿后在律师费用金额范围内返还部分律师费。

7、在司法救济过程中,我的个人隐私会不会外泄?
不会。我们将在整个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比如:
委托律师或志愿者代理,您在整个过程中多不必出面,包括庭审过程。
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不会显示您的个人详细联系方式,而是通过委托代理人来接触。
在所有的对外信息中,将使用化名。
我们保证,在没有得到您的同意之前,我们绝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透漏给任意第三方。

8、哪里可以看到最新版的《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以及各地工作组的联系方式?
益仁平发布的《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最新版已经更进到第五版(2008年8月修订),您可以在这里看到或者下载: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您所在地区的维权工作组的信息: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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