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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fyy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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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伯与祝英台(古典名曲、现代舞曲、海量美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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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9:34 |只看该作者


倔强——五月天

当我和世界不一样
那就让我不一样
坚持对我来说就是以刚克刚
我如果对自己不行
如果对自己说谎
即使你不原谅我也不能原谅
最美的愿望一定最疯狂
我就是我自己的神在我活的地方
我和我最后的倔强
握紧双手绝对不放
下一站是不是天堂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我和我骄傲的倔强
我在风中大声的唱
这一次为自己疯狂
就这一次我和我的倔强
对爱我的人别紧张
我的固执很善良
我的手越肮脏眼神越是发光
你不在乎我的过往
看到了我的翅膀
你说被火烧过才能出现凤凰
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
我不怕千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我和我最后的倔强
握紧双手绝对不放
下一站是不是天堂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我和我骄傲的倔强
我在风中大声的唱
这一次为自己疯狂
就这一次我和我的倔强

我和我最后的倔强
握紧双手绝对不放
下一站是不是天堂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我和我骄傲的倔强
我在风中大声的唱
这一次为自己疯狂
就这一次我和我的倔强
就这一次让我大声唱
lalalala...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lalalalala
就这一次我和我的倔强

[ 本帖最后由 dfyy8989 于 2009-6-14 2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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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21:53 |只看该作者
特喜欢.谢谢顶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jnjghi ij vbbi hi  yga   uguf cuac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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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8:15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光临和喜欢
偶亲自制作的MTV——大海



[ 本帖最后由 dfyy8989 于 2009-6-11 19: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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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1:07 |只看该作者


犯错
演唱:斯琴高丽顾峰
词曲:顾峰


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错
分手不是唯一的结果
我只是还没有想好该怎么对你说
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错
伤心不是唯一的结果
只想再听你说一次你依然爱着我
既然你并没有犯错
为什么还要躲着我
我每天都这么的难过
到底我做错了什么
既然你并没有犯错
为什么还要不理我
你什么都不肯对我说
请你不要再沉默
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错
分手不是唯一的结果
我只是还没有想好该怎么对你说

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错
分手不是唯一的结果
我只是还没有想好该怎么对你说
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错
伤心不是唯一的结果
只想再听你说一次你依然爱着我
既然你并没有犯错
为什么还要躲着我
我每天都这么的难过
到底我做错了什么
既然你并没有犯错
为什么还要不理我
你什么都不肯对我说
请你不要再沉默
沉默不是代表我的错
分手不是唯一的结果
我只是还没有想好该怎么对你说

[ 本帖最后由 dfyy8989 于 2009-6-15 07: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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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3:01 |只看该作者
为了消除乙肝歧视,让乙肝人的生存状况得到改善,我们是要做些什么吧!或者说是学习尝试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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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09:44 |只看该作者

女大学生受邓玉娇事件启发创作行为艺术



5月24日中午11点钟,在北京西客站附近的天莲大厦门前,几名年轻人展示了一场行为艺术。一名女青年被白布层层缠裹,极力挣扎却无法挣脱。女青年身边摆放着几个大字:“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

据展示该行为艺术的年轻人称,这一行为艺术是受了邓玉娇事件的启发。反映了女性受到重重束缚,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亟待加强社会尊重与法律保护。

该行为的参与者之一武嵘嵘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毕业后一直在社会公益机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邓玉娇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武嵘嵘的高度关切。“除了复杂的法律问题之外,邓玉娇事件还揭示出了女性权益和尊严是亟待加强的”。

巧的是,武嵘嵘的一位好朋友兰钰姣对于这一事件也非常关心。特别是,兰钰姣的名字与“邓玉娇”十分相像。“邓玉娇的遭遇,不是她一个人的遭遇,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遭遇侵害和侮辱”,兰钰姣这样认为。

于是,武嵘嵘、兰钰姣和朋友们设计了这样一个行为艺术,而兰钰姣自告奋勇扮演了被白布层层包裹的角色。

(组图附后)



联系人:

武嵘嵘(公益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员工)、兰钰姣(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学生):010-51917982

  

背景:邓玉娇事件

5月10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伙同同事黄德智等三人,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娱乐“休闲”,发现女服务员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遂要求邓提供特殊服务,遭拒绝后,邓贵大掏出一叠钱,一面抽打邓玉娇的头及肩部,一面吼道:“还怕我们没有钱吗?”邓玉娇欲摆脱其纠缠,起身离开休息室,邓贵大两次将她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用修脚刀奋起反抗,致使邓贵大死亡。上前阻拦的黄德智也被刺伤。

11日,巴东县公安局却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邓玉娇刑事拘留,并将邓玉娇送精神病院。

其后,公安部门两次修改案情通报,将“按倒”改为“推坐”,将“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将“修脚刀”改为“水果刀”……时至今日,公安部门仍未对邓贵大的同伙黄德智等二人采取强制措施。


[ 本帖最后由 dfyy8989 于 2009-6-6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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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0:05 |只看该作者
女性权益与尊严维护暨邓玉娇事件研讨会纪要


时间:2009年5月24日9:30-13:00

地点:北京天莲大厦六楼会议室

主办方:北京益仁平中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参会者:多位女律师、女学者、女性权益工作者、女记者等,以及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公益律师李方平、刘晓原、公益法律人士郝劲松等约五十人。

记录人:陆军、于方强,联系电话:010-51917982



内容纪要:

在会上,中华女子学院学生宣读了42名同学发起的《倡议书》。

会议间歇期,大学生和志愿者还展示了一个行为艺术。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张荆律师表示,作为一位女律师,她很希望能够参与到邓玉娇案件中。张荆律师并且呼吁更多的女律师能够关注邓玉娇案件。与会代表还探讨了成立邓玉娇案女律师团的可能性。

刘晓原律师,22日曾于8位男作家共同致信全国妇联,呼吁全国妇联关注邓玉娇事件,刘晓原律师提议设立邓玉娇事件的网站。

在会上,与会者还讨论成立邓玉娇事件北京女界的关注团,现场有28人报名加入。该关注团联络人:王荔蕻:武嵘嵘。



下面是部分发言(如有遗漏错谬请谅解):

1、李方平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一:邓玉娇事件,涉及到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女律师、女权团体应该更多的关注和参与;二:邓玉娇事件,不仅仅是个案,类似的事件恐怕还有很多,只是没有披露出来,所以需要从整体上增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三、当前国家有三个精英阶层,知识精英、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官员是社会的精英,可是他们对女性的歧视如此恶劣,甚至一些经济精英,我们不得不思考公务员教育存在的问题。希望在女权方面,应该有更多的女性采取行动,而不仅仅停留在研究研讨层面。四、希望有更多女律师主动前往巴东为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的研讨会不是个案研讨会,应从宏观层面来考虑,邓玉娇案只是个由头。邓案的解决和女性案件的解决,主体还是应由女性来担当。特别是需要民间的纯自发的女性维权(敏感词)组织,来维护女性权益。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跟踪个案,来更多关注女性受侵害案……

2、刘晓原律师:建议成立邓玉娇的网站,包含有关案件的文章、图片、案件进展状况等信息,使其作为民间信息发布的平台。但现在有关案件的评论很分散、域名、资金等问题,操作有些阻碍。此外,针对女大学生签名,我认为还是应仅仅让女大学生签名和呼吁。我当初只要男性签名,也正是因为二者意义的不同……

3,  果实师傅(女,曾被指为精神病人而强制收治):邓玉姣被强制收制于精神病院7天,这是对精神病学的滥用,是对她权利的第二次严重侵犯。同时这七天的收制也剥夺了邓玉姣委托申请的权利。这种一案发就把当事人收入精神病院的做法是一种很重要的消声手段,没有经过司法鉴定就直接关入精神病院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律程序的。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上存在很大问题。首先应是当事人确实有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才可以对其进行鉴定。而邓还未确定为精神病,就已经被五花大绑了。这是无法律条文可依的。我愿意担当此事项的牵头人。

还有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不合法、滥用和扩张,就使得监狱和司法机关没有需要性了。精神病鉴定的滥用,很可能掩盖案件的事实,这让我最为担忧。现在曾经和我和铁的媒体朋友,全部不愿帮邓玉娇声援。我想我们可否像香港名人成龙声援阿娇等女星一样,也先了解一下国内名人对此事件的看法,不要把此事件政治化,而是社会化、普及化,包括女性知识分子、白领,她们其实很多也都有受到灰色骚扰。而不要只认为只有底层女性才是弱势群体,才会受到性侵扰……

4,张赞宁(东南大学教授):我们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对地方公安局的不信任。为什么不信任呢,就案情而言,18日跟13日的通报出现重大出入:“特殊服务”变成“洗浴服务”,“按倒”变成“推坐”,“修脚刀”变成“水果刀”。本案的关键点不在于邓玉姣是不是有精神问题,也不在于是不是进行了反抗,而在于她有没有受到强迫和侵犯。我们这个邓玉娇事件的背后又有多少类似案件的发生。现在对党的干部存在很大问题。党的干部是归纪检部门管的,如果党的干部违法,不能直接由司法机关处理,有当这个案件被移送到司法部门才有可能立案,当成刑事案件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是危险的、违宪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党派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获得。由于机件的权利比司法机关的权利还大。表面上,纪检是查处了、也确实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干部,但更多的是保护了违法。还有就是它本身在操作上又是违法的,如双规,它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非法律法规授权,是无法可依的。  所以我在邓玉娇案件中看到了更深次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

[ 本帖最后由 dfyy8989 于 2009-6-8 17: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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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0:06 |只看该作者
5,魏连俊(女)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两点:一是提高大家对女性遭受性侵犯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的认识。在现代的条件下,对女性的性侵犯,包括最严重的强奸,数量并未减少。而是更多的被其他形式所掩盖了,如由权钱导致的的女性性侵犯案件,这增大了侦破难度,特别是在定罪上。归根结底来说,还是证据的固定问题上。第二点是,这类案件不能顺利立案,关键是证据不足,特别是行政权力的介入。所以这归根结地来说是立法的缺失。公安机关等不依法处理证据,保存、提取证据。这也是很多案件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的重要原因。除了邓玉娇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也是因为证据未能固定下来而得不到处理。所有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是缺失的。所以,我想对侦查机关在证据固定上有细则性的规定,如侦查机关在侦查强奸案时,必须及时封存证明案件的相关证据,把证据固定下来,并且证据提取的范围,如何提取都作出法律细则来。否则,就要让侦查人员负责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现在司法现状的混乱,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司法机关的职业责任,根本上改变中国法制环境,提到立法层面……

6,王荔蕻(女):从关注杨佳案到邓玉娇案,其中很多人无处申诉,被压制了。但邓做出了反抗,具有典型意义。邓玉娇的一把修脚刀胜过一千个知识分子!我们不能停留在研讨会上,要在宪法允许的前提下,成立一些组织,声援邓。或申请(敏感词)示威等。除在北京成立后援团外,还应在全国成立后援团。指望不上妇联、公安、别人,我们就指望我们自己,尽可能的想方设法做出一些实实在在的事……

7,  郝劲松(华南虎事件打虎英雄):邓案反映了底层民众与中国权势阶层水火不相容的状态,特别是社会转型期。大学盲目扩招等原因,现在很多妇女,不得进入娱乐场所找工作,如高莺莺案,她们中的一些人在受到性侵犯时,采取了一些强力的反抗手段。目前网民吧邓玉娇成为“第一烈女”。妇联本不对次事件表态,由于网民在网络上积极发表言论等诸多活动,妇联被迫发表关注事件的声明。这也是民主的一个表现。现在很多的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的民主的演习。网民就是很大的推动者。电视、媒体事实上很多是被官方控制的,网络就成为了一个突破口。目前邓案的很多信息被屏蔽。巴东警方贴身控制了邓母。现在的法律援助,不仅是对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同时还要对被害人家属提供贴身法律帮助,贴身和别害人家属在一起。地方政府的强大力量,邓母要坚持顶住地方政府压力是很困难的。



讨论前往巴东声援问题:一、我不赞同。有些事情不是人越多越好,很可能把它上升至政治问题,没有去的必要。二、建立网站,在会各位可共同出资,分摊花费并不高。三、委托一个牵头人(刘晓原律师),在会后把这个网站事项推进下去。四、网站应该要建立,不要怕封杀,可以封杀后再设……

8,  武嵘嵘(女性权益工作者):一、问题——底层女性受到侵犯,如何呐喊和向谁求助。公安机关和警察往往不理睬,或侵犯他们的权益。这样的情形下,对于他们问题的解决,可否大家组织一个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呐喊,避免类似的邓案悲剧的再发生。二、邓很大程度上代表的是底层女性的权益,如果此案得不到公正的处理,而此案也正被底层女性所知晓的话,这很可能会对她们产生很多负面的情绪和影响。因此,我们可向外来打工女性发起一个行动“绝不做第二个邓玉娇”的行动。这一群体的力量是不改被忽视的,我们应该重视她,传出他们的呼声……

9,  汪海洋:邓案是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立案。如果此案得不到公正的处理的话,我相信它是一个火山头。邓案中,三位官员的行为是预谋轮奸的表示。我感觉,邓案很具代表性,一定要公正处理案件。对起诉官员进行警戒。我倡议“立定思源,中国妇女拿起刀” ……

10,张玉勤(女):首先邓是弱势群体,现在就是权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较量。她出于无奈,来到洗浴中心工作,但是她仍要保持自己人格尊严的底线。(案件分析得出)从头到尾,都是一个性侵犯、暴力事件。其次,还有多少弱势群体、多少女性受到了性侵犯?有些人不得已用生命来反抗。官官相护太明显,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回避……

11,张红萍(女):对妇联的表态很不满意……

12,郜璐莉(女):不仅要的是表态需要的是更实质的活动……

12,光远:很多娱乐场所,警察是名义的或实质的股东。不仅需要网络的行动,还需要现实的行动。如在本地组织一些委婉的行为艺术,制作标记……

13,王希(律师):妇女权益有很多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司法和立法层面还需要许多个案和公民行动来推动。邓案现在已有个案变为社会公共事件。目前看当地政府试图把邓案当成孤立的偶然事件,通过利用邓的抑郁症或说精神病的方式来试图掩盖、淡化、转移案件的真正法律事实。精神病学的滥用,导致人的非人格化,是他的行为为社会所不能容纳。邓案中,通告措辞的改变、取证程序的陆续变更,意图认定邓有精神病,娱乐场所不存在性侵害。由于公民社会的介入,使案件放到了公众视野。权钱已成为评判人的唯一标准的畸形环境下,权势主体和弱势群体、官和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空前的。从案件发展至今这让我感觉,案件越来越扑所迷离,未来的越来越不可预测,此案件某种程度上上升到了政治层面。要推动案件继续合理、公正的进行下去,我建议案件要异地审理,巴东公安机关应当回避……



14、刘巍律师(女):色情场所设立红灯区,很早就有提出。公安人员称,异性洗浴服务不可能不包含性服务。他们在受到性侵犯时,不敢报案。妇联不保护,公安就更不保护。谈一下案件的民众监督,之所以每一个社会案件的出现就马上引起大家的深度关注,就是我们大家对公安机关收集的信息都进行了静听。邓案之所以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这和公安机关在重大说法上的改变有关。我们呼吁民众、妇联等,不是仅仅是关注公安办案,而是监督公安办案严格依法、合法……

15、刘文婷(女):邓玉娇被公安带走,进行精神鉴定。关键问题是公安利用技术层面认定邓是精神异常下的过激违法行为,从而掩盖歧视被侮辱情况下的正当防卫行为。我国精神病鉴定制度是有缺陷的,可能使本不该鉴定为精神病的反被鉴定为精神病。如邱新华案件,改进行精神病鉴定而没有进行,所以除了公安机关有权委托相关机关进行精神病鉴定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有异议,也可有权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关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同时对鉴定结论应当经由质证,由法院判断。虽然现在邓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还未出来,但现在公安机关已对邓采取了精神收制,是不合理的,不利于中国鉴定的司法走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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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0:07 |只看该作者
16、张元欣律师(新疆):讲述了他接手的新疆当地的一个涉及到了精神病鉴定的案件。对于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存在问题,如泄露病人的隐私、于法无据、无法律授权地对病人进行收制等现象表示无奈。称当地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让人失望……

17、打工妹之家范晓红(女)律师:相对而言接触的性侵犯案件要少些,但我体会最深的是,我发现在网络上出现了“床上伙伴”这个词,他的出现也许也是体制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这种情形下ONG能做些什么。比如说在邓案中的两位官员,目前为止他们有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有规定明确禁止官员出入那些娱乐场所。还有就是在别的场所,政府官员做出了那样的行为,并且我们NGO也看到了这些事情,我们应该如何予于关注。大家来自不同的北京,对于关注方式、渠道都有自己的看法或形式,希望大家予以分享……

18、刘德军(公盟):从行动方面来说,我们应该成立一个邓玉娇法律后援团,本来有夏霖、夏楠两位律师,但是现在邓母已解除了与这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仅躲起来做讨论研究,仅做某一件事。宗教自由是很重要的,宗教能保证人不堕落……

19、田兰(乐施会):首先肯定了张德军律师对宗教对与民主的作用。此外,针对妇联的问责,认为妇联在很多侵害妇女权益上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如计划生育上。巴东一“父母官”称对邓案是想说不敢言。同时全国妇联担负的责任其实应更重大,但却也不作为。所以我们应该对她们进行问责。当然这其实也不是妇联的过错……

20、于方强(益仁平中心):对于邓案我认为采取行动很关键。第一步,针对邓玉娇已不受拘役的情形下,我们能做些什么;第二,NGO主要是做社会活动,各个NGO都应该行起来做一些关注女性权益的行动,如对女性的社会调查……

21,吕频(主持人,女):针对邓玉娇已不受拘役的情形下,我们能做些什么的问题,提出可实行的设想和行动。家属援助问题、证据固定问题,精神病的鉴定问题等,都是中长期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行动起来,在将来在发生此类案件时,我们就会有更多发生的依据,有更多的动员力量出来。

建议把精神病单独做一个专题。对于精神病,可以从学理等角度,研究它该怎样执行才是合适的。我们可以呼吁他们|公安机关应该怎样做,批评可在后说,首先应该请权威专家学者指出什么样的程序是正确的……

22,陈继华(律师):此次会议的关键是落实行动,推动邓案继续进行下去。一、对于发表律师界的声明,很赞同;二、发动警方回避,让案件升级;三、针对对妇联的问责问题,妇联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是有承诺的,但是她现在却不作为、不实现她的承诺。我建议可以启动民诉程序,推动妇联有所作为;四、关于女大学生的倡议书,我认为应该扩大它的倡议面,在全北京乃至全国的大学进行倡议,作为一种公民行动;五、对邓母所为的毁灭证据、称邓患有抑郁症等不利与其女儿邓的一些行为,我们需要追究深因,时实质原因浮出水面;六、避免整个案件被政府操纵、控制,我们应该再争取律师取得新委托……

23、阿墨:呼吁无辜者不要为罪恶者的罪恶买单。从网络技术角度说,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被关注的。如地震中报道的范跑跑。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24,张帅(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我们中心的一个网络律师已经前往巴东,希望取得新的代理权,但授权与否还要都邓母。并且我们中心还会继续关注此案,尽量取得此案的代理权……

25,刘潇虎(北京益仁平):一定要组成一个团体,包括行动团和研讨团。后者由专家学者组成。特别是现在的社会评论是由网民提出的,很大程度上缺乏权威性,我们需要权威和具有震撼力的理论作支撑,快而稳的让我们的援助行动行进下去。还有行动也十分必要,必须前往事件地点,打入外围,深入案件其中……

26,兰钰姣(女子学院学生):我及我的同学一直都在关注邓案的进展,很为其鸣不平,我们共同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邓案的倡议书(已有42名女大学生签名),我宣读一下我们的倡议书。最后,我们还会继续征集更多的签名和支持……

27,张荆(女,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我们肯定会派律师帮助邓,但是我希望这些会上的想法都能在会后得到落实,明确这些事项具体由谁来负责,由谁来协调,协调后下一步工作从何落实。通过我的一些经验,我认为为邓家属提供贴身法律援助是很好的。亲属的陈述对案件的定性也是很大作用的,她们很可能是受到某些阻力干扰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这块,我们北大法律中心愿意负责起来。在组成女律师团方面,我们可以征集签名。同时,我们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在组建女律师团和维护女性弱势群体权益上都是有优势的,可以以北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号召更多的有意愿的女律师加入进来,群策群力,进一步跟进。当然不管是男律师还是女律师都可以加入到我们的律师团。我们中心愿意承担这个事项……

28,陆军(益仁平中心):我们中心的女律师也可以加入到这个律师团。不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机构名义,不论在道德意义、象征意义上、情感意义上来说,意义都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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