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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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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0: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最后的机会
人民网强国论坛有关两会中反对乙肝歧视的提案已经达到签名 第二,其大家去支持。发帖投票。光在论坛上讨论自己的事可耻,请看我强国论坛的留言,参见 :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第三十九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而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同样受保护已经是世界做法,为啥资本主义能作到而伟大的社会主义做不到?医院和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中违法侵犯个人隐私为啥无人问?为啥不能向保护艾滋病携带者那样立法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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