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业就业歧视第一案立案
山东大众报业集团违规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被起诉2008年12月23日
因违规进行了入职体检并拒录乙肝携带者,山东大众报业集团被诉至法院。11月18日,此案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08)历民初字第(3972)号),并定于12月26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就业促进法》2008年正式施行之后我国所发生的第一起传媒业的就业歧视诉讼案。专家建议媒体应加强自查自纠,做好反就业歧视的表率。
大众报业违规体检 名牌大学毕业生因乙肝被拒录
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于2000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的母报大众日报创刊于1939年1月1日,是我国报业史上连续出版时间最长的党报。
2008年3月,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张云(化名)通过大众报业集团招聘网站应聘“大众日报记者”一职,并很快收到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的面试和笔试通知。
5月7日,在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工作人员王先生的组织下,张云与其他应聘者一起,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内容违规地包括了“乙肝五项”。5月12日,王先生告知张云集团不能与其签约,因为体检结果显示其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
《就业促进法》明确保护 公益律师协助维权
为了争取自己应得的工作的权利,张云多次与人事劳资部交涉,并一再强调自己肝功能正常身体健康,而应聘的岗位也根本不是法律限制从事的行业,不应被拒绝,但是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最终还是因为这个体检结果决定对其不予录用。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张云了解到,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完全能够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国家法律法规也已经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张云得到了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江天勇律师的帮助,江律师在了解该案件情况后,决定代理该案件。
起诉讨公道 法院研讨予以立案
在江律师的帮助下,张云提起了对山东省大众报业集团的民事诉讼。
江天勇律师认为:大众报业集团的人事劳资部门不但违规为张云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仅因为她是乙肝携带者而拒绝录用,大众报业集团人事劳资部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文件。
11月12日,江律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张云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以原告为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平等就业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经过立案庭的讨论,11月18日江律师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并得知该案将于12月26日上午9点在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
致信欲沟通 法务部回复“法庭上见”
虽然已经顺利立案,但江律师认为还是应该和大众报业集团的领导层做一次沟通。因为据他了解,作为一份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大众日报》也曾多次报道反就业歧视诉讼,并且多次发表反就业歧视评论。他认为大众集团在张云案件中的行为与其所倡导的平等就业的理念是明显相违背。于是,11月26日江律师致信大众报业集团董事长傅绍万先生,希望与其就张云就业歧视案件做进一步的沟通。
然而,12月1日江律师接到自称是大众报业集团法务部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江律师,来信他们已经收到,他们认为即使原告获胜对他们来说也不会有太大的经济损失。他们还称这是他们的最终决定,让江律师不用再给他们领导写信。
传媒业就业歧视普遍存在 新闻传媒亟待自查自纠
据协助当事人起诉的反歧视公益人士黄溢智女士介绍:国家卫生部2006年发布文件明确陈述,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能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乙肝病毒只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日常接触不会传播。黄溢智介绍,在世界范围内,携带乙肝病毒属于劳动者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验,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剥夺他们平等就业的权利。
据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介绍,多年来,我国新闻媒体一直都是倡导消除就业歧视的主要力量,但是,新闻媒体的人事劳资部门却往往与媒体所倡导的平等就业背道而行。“仅仅最近几个月,我们就接到了对广东、广西、山东、湖北等地媒体人事劳资部门就业歧视的投诉,甚至还包括一家中央级的媒体”。
“媒体多年呼吁消除就业歧视,对于推动公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希望传媒业也加强对自己人事劳资部门的自查自纠,不要让就业歧视的现象再继续发生在媒体自身了”。陆军这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