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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咨询 存档 1 急救,张医生请你帮看一下我的检验报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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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张医生请你帮看一下我的检验报告,谢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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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0:02
医生帮我看一下我的检验报告: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男,28岁,177CM,75KG,我是从小母亲遗传给我的,出生就有了,大三阳,但从来没有看过医生,身体一直很好。我想知道这样的结果能不能结婚,需不需要进行治疗,如果要治疗是用哪种方法,谢谢医生。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阳性 + 》 225
乙肝病毒表面抗体 阴性—
乙肝病毒E抗原 阳性+ 3.42
乙肝病毒E抗体 阴性 —
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阳性 + 3.08

乙肝病毒  7.82*10•6 下限1000

血清报告
谷丙转氨酶50        谷草同功酶与谷草比值0.72   总胆固醇6.03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04

谷草转氨酶:35.9     总蛋白79.93  白蛋白49.54 球蛋白  30.39

慢乙肝取药B超:
超声所见(肝左叶 82*43MM,右叶斜径99MM,肝内回声稍粗,血管清晰,肝右后叶见一大小约4*3MM的强光团,无声影。肝内胆管未见明显扩张。门静脉 10mm胆囊43*20MM,囊壁尚光滑,其内未见明显异常。CBD:4MM。脾107*35MM,形态正常,回声均匀,其内未见明显异常。脾静脉 5MM。胰腺轮廓清,胰头13MM,体10MM,回声均匀,主胰管未见扩张。)
超声提示:1、右肝内胆管结石。   2、胆、脾、胰未见明显异常。

[ 本帖最后由 GXHXDR 于 2008-10-8 11: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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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1:02
各位战友也可以给点意见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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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1:42
肝功能基本正常,偏高一点。dna偏高。

我觉得目前还不用治疗,楼主不放心的话可以去做一个肝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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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2:11
结婚可以的 。。
肝功能基本正常  DNA偏高了,目前可以不治疗,治疗的话也就进行抗病毒治疗。。其他的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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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卫生部1986年公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中对结婚登记做了4种限制,分别为: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可以结婚生育但需限制生育性别。其中关于“不许结婚”的具体规定是:1、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2、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暂缓结婚”的具体规定是:1、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2、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规定的隔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需要隔离的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部分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以及性病(淋病、梅毒等)和麻风病未治愈者。

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乙肝病毒感染者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所以,根据现行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结婚的。但是,法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并不意味着法律对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自由就没有任何限制。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于乙肝病毒是一种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性传播渠道而传播的疾病,因此,与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故为了不使与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的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受到损害,乙肝病毒感染者在与他人结婚时,必须告知自己的乙肝病毒感染史,而不应当加以隐瞒。否则,就是对与其结婚的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侵犯。如果与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的人在获知乙肝病毒感染者的病史后,仍然准备与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的,那么,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有关选择。这也充分反映了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即法律不禁止即为自由。
毛群安:在中国,一个人一生中在健康方面的投入,60%至80%花在临死前一个月的治疗上!

为了保证论坛的完整性和公开性,恕不接受短消息咨询,请将您的短信内容在论坛医学区“乙肝咨询版”发帖咨询,并请务必注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病史、两对半、HBV-DNA、肝功能及参考值,如果已经发帖请提供您的帖子链接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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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1:04
谢谢张医生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也感谢各位战友的帮忙,但我还有几点疑问,请张医生和大家指教:
1、为什么我婚检的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说我这种情况要暂缓结婚,并要我住院治疗,需要吗?
2、我现在需不需要进行肝穿(其实肝穿是什么,有什么用我也不清楚),和进行抗病毒治疗,要不要吃药,或者不用治疗只是按时观察?如果要治疗,每月需要多少钱?
3、我这种情况是无症状携带者还是慢性乙肝患者,严不严重啊,大概是什么程度?离什么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还有多远,会不会有好的可能(我听说我这样母婴垂直传染的更难好的,但我也有个好消息就是我母亲自然转阴了,她什么药都没有吃过)。

对不起,希望张医生和大家回答具体点,因为我以前真的对这些不关注,也有点逃避,来到论坛才学了很多东西,但还是一知半解,我现在是真的想对自己的身体负责,了解清楚才行,感谢每位好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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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1:51
1、国家相关法规对“暂缓结婚”的具体规定,上面已经写得很具体了,楼主“婚检的市妇幼保健院”认为“这种情况要暂缓结婚”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因为乙肝并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可能是楼主所在地方上的规定,张医生不得而知。

根据现行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结婚的。但是,乙肝病毒感染者在与他人结婚时,必须告知自己的乙肝病毒感染史,而不应当加以隐瞒。如果与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的人在获知乙肝病毒感染者的病史后,仍然准备与乙肝病毒感染者结婚的,那么,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有关选择。这也充分反映了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即法律不禁止即为自由。

法律不禁止即为自由,但是在我国大多数人心目中,结婚除了法律意义上的领结婚证,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装修婚房、操办婚事、大摆婚宴、大口喝酒、大口抽烟、洞房春宵……如此心理和生理上的折腾,即使完全健康者也很难承受,恐怕更不利于肝功能轻度异常者的恢复,这也是需要注意的现实问题。

关于是否需要住院:如果医院大、病人多、床位紧张、乙肝治疗经验丰富,医生认为患者症状不明显、没有失代偿倾向,患者没有条件住院,那么医院一般不会要求患者住院;如果医院小、病人少、床位空余、乙肝治疗经验不足,医生认为患者症状比较明显、有失代偿倾向,患者也有条件住院,那么医院一般就会要求患者住院。

2、肝穿就是用穿刺针吸取少量肝组织在显微镜下进行检查的方法,是最直接、最准确的肝脏病变情况检查方法,对于大三阳、HBV-DNA超过10的5次方,但是谷丙转氨酶(ALT)在参考值上限1~2倍之间的边缘患者,肝穿检查是有必要的,以便科学地回答“是否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要不要吃药,或者不用治疗只是按时观察”这些问题。

对于大三阳、HBV-DNA≥10的5次方时,ALT越高,抗病毒治疗效果越好。抗病毒治疗治疗前ALT>5倍参考值上限者,抗病毒治疗有效率为64%(不治疗者为14%);治疗前ALT在2~5倍参考值上限者,抗病毒治疗有效率为26%(不治疗者为5%);治疗前ALT<2倍参考值上限者,抗病毒治疗有效率为5%(不治疗者为2%)。因此,无论美国、欧洲、亚太还是中国的乙肝指南,都将抗病毒治疗的起点定为ALT>2倍参考值上限。

大三阳、HBV-DNA≥10的5次方、ALT低于2倍参考值上限时,这种情况并非绝对不能抗病毒治疗,但是起效慢、有效率低,容易反弹、复发、耐药,要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拉锯战的心理准备和经济准备。

比较科学、理智、有的放矢的做法是:根据肝穿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果肝穿检查结果没有发现明显炎症坏死或纤维化,那就说明乙肝病毒并未对肝脏造成明显影响,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反之则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肝穿检查是有必要的,但不是必须的,因为如果患者去看的是小医院、非正规医院、非专科或非专家,根本没有条件、没有能力进行肝穿检查,或者患者对肝穿检查非常抗拒、非常恐惧,那也没有办法,只能凭当地医生的经验和水平进行治疗。

如果要治疗,每月需要多少钱?这两个问题取决于患者的具体病情和经济条件、当地的医药水平,就好比不同地方、不同物价、不同的人每月吃饭需要多少钱并不一样,只能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是无症状携带者还是慢性乙肝患者?这取决于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谷丙转氨酶是否持续或反复高于参考值,肝穿检查是否明显异常。是否“无症状”,这取决于患者自己是否感觉到有什么症状。

严不严重啊,大概是什么程度?通俗的说,属于轻中度乙肝病毒感染、轻度肝功能异常。

离什么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还有多远?这取决于:是否能够准确诊断、合理治疗,是否能够劳逸结合,是否能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切忌暴饮暴食、挑食偏食、吸烟酗酒、通宵娱乐、滥用药物……通俗一点说,就是还有多远,取决于你有多快:慢步?还是快跑?还是骑车?还是摩托?还是汽车?还是火车?还是飞机?还是神七?

会不会有好的可能(我听说我这样母婴垂直传染的更难好的,但我也有个好消息就是我母亲自然转阴了,她什么药都没有吃过)感染时的年龄是影响自然转阴的最主要因素:围生(产)期和婴幼儿时期感染乙肝病毒者中,分别有10%和70%~75%可以自然转阴;而在青少年和成人期感染乙肝病毒者中,90%~95%可以自然转阴。令堂如果是在青少年和成人期感染乙肝病毒的,那么自然转阴很正常。
毛群安:在中国,一个人一生中在健康方面的投入,60%至80%花在临死前一个月的治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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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09:45
张医生的解答就是对我们战友无微不至的关怀,真的是感激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只能祝福张医生好人一生平安。下面是我计划,请张医生有时间关注一下:
1、按照张医生嘱咐,我会马上去做一次肝穿检查,然后把结果再公布上来,同时1年内分三次定期检查,也会把观察结果及时报告给张医生,以达到可以让张医生判断连续随访3次以上,谷丙转氨酶是否持续或反复高于参考值,肝穿检查是否明显异常,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治疗。
2、还有个情况要请教张医生,我是个体育教师,从小爱好运动,那平时应该注意什么?我现在已经吃了1年多的完美芦荟矿物晶提高人体免疫力的,每天一勺子,这样可以吗?
3、像我这样治疗效果只有2%~5%的,自然转阴只有10%的机会,会不会低了点,有提高的空间吗?不过我会努力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我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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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5:29
1、“完美芦荟矿物晶”属于“保健食品”,并非正规乙肝治疗药物:http://www.chca.net.cn/newxiehui/zhuanti/wanmei/wanmei.php

2、请注意2%、5%、10%这几个数据的“分母”是不同的,请勿断章取义:

对于大三阳、HBV-DNA≥10的5次方时,ALT越高,抗病毒治疗效果越好,治疗前ALT<2倍参考值上限者,抗病毒治疗有效率为5%(不治疗者为2%)。围生(产)期和婴幼儿时期感染乙肝病毒者中,分别有10%和70%~75%可以自然转阴。

3、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生活习惯,那么自然转阴的机会就越大;暴饮暴食、挑食偏食、吸烟酗酒、通宵娱乐、滥用药物(包括五花八门的保健食品),那么自然转阴的机会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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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09:36
谢谢张医生的警示,我以后不敢再吃完美矿物晶了。还有个问题请教张医生,我在广东佛山工作,离广州也不远,想问下张医生广州和佛山哪些医院、哪些医生比较好,可以介绍给我吗?我想应该广州的会好点,但我在佛山治疗的话可以报销些医药费,所以如果差不多就最好在佛山看病,如果治疗水平差太多的话,那么即使花多点钱也要去看好医生。(顺便想问下张医生,我比较喜欢吃辣的、口味重的,这样好不好)

另外向张医生说声对不起,以上的体检结果都是一年前检查的,因为有点讳疾忌医,加上失恋打击和有段时间有抑郁及焦虑症状,一直拖到现在才决定要认真保养身体去治疗,我万分感谢你们这些好医生和好心的人!

[ 本帖最后由 GXHXDR 于 2008-10-12 1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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