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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南宁“南国早报”登歧视文章及律师错误言论,一起声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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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国早报”登歧视文章及律师错误言论,一起声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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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7:59
文章出处: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08-09/30/content_136642.htm
患有小三阳
酒店解除合同

律师答复:酒店做法妥当
南国早报   2008-09-30          ■ 实习生李文娟 李美莲  

  本报南宁讯 (实习生李文娟 李美莲)近日,在酒店做清洁工作的潘女士体检时查出小三阳,酒店方因此提出解聘她,补偿给她两个月的工资,但潘女士对工作单位的决定很不解。

  2006年11月,潘女士来到南宁市鲤湾路一酒店做保洁员,负责大堂、洗手间和电梯的卫生。今年2月,酒店要求员工进行体检,她被检查出小三阳。店长对她说:“月底,你就不用上班了。”她问,如果她用自己的碗吃饭,可否继续留在酒店工作?店长默许了。

  今年9月,酒店出纳员让潘女士填一张关于公司决定与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单。潘女士质问,为何要解除合同。新来的店长陈女士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只是解释说双方的合同截止到2008年11月,酒店现在要解除合同,并让她从第二天起,不用去上班,但他们决定支付她10月和11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潘女士对此想不通。

  9月26日,陈女士向笔者解释说,今年2月,潘女士被检查出小三阳,这可能会给客人的健康带来影响。因此,他们要与潘女士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南宁市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志超介绍说,小三阳是一种传染病,患者不适合在酒店工作。酒店出于对客人的健康负责,与潘女士解除合同,并补偿其两个月的工资,这种做法并没有不妥当。

  相关链接: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1.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2.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3.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4.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5.美容、整容等工作;6.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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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1:17
现在的法律是这样规定。这些法律不改正,我们都很难进入这些限制我们进入的行业。
欢迎加入广西战友群:80231690  请注明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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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2:29
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要想彻底消除乙肝就业歧视,首先应该从食品医疗行业开刀,如果食品医疗行业都可以接收乙肝携带者,那其他行业就不存在拒收乙肝携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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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3:05
还是要从根本上对这个东西取得社会的正确认识,而不是谈虎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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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3:12
只有乙肝人群才会真正去关注这些东西.非乙肝人群不会认真去关注.只会去听各种医院\媒体\专家的
可是这些传统的权威声音不在乙肝人群掌握之中.
所以大家是谈肝色变
偏激内容已经编辑。见谅。跟天涯一样什么都是敏感问题不让说.招聘歧视公司名单不能谈维权就灌水?顶http://ahbver.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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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3:24
现在的老百姓都给乙肝广告搞的把乙肝当成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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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3:26
三段论一:
服务性行业,禁止乙肝人士从业,
酒店员工从事的是服务性行业,
酒店清洁工是属于酒店员工,
因此酒店清洁工属于服务性业,禁止从业。

推理得出
三段论二:
服务性行业跟乙肝绝缘,
旅客住在服务性行业酒店
乙肝旅客应该跟酒店绝缘,
因此:旅客有乙肝不得住进服务性行业的酒店。

[ 本帖最后由 乙人平 于 2008-10-5 06: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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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23:37
中国制定法律法规的人眼里的理论就是乙肝疫苗无效,就算你有乙肝抗体,你也会给乙肝患者传染到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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