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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乙人”不得调入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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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人”不得调入珠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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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23:30
真弄不明白,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是依据的哪个文件在第3条中规定——“商调人需持珠海市级医院的常规体检结果(含乙肝两对半项目)才能领取干部调令及户口迁移表格”  !!!

  一群混帐!!!

原文如下:

市 外 干 部 调 入 程 序
1、 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二份,自备相片两张,(表格可以在人力资源网上下载,也可在办事窗口索取表格),商调材料送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到中心交流部1-6号窗口或香洲柠溪办事窗口,若接收单位无人事权且未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则需到代理部9-11号窗口或到香洲柠溪办事窗口办理企业人事代理手续。
2、 交流部核验相关商调材料,待审核同意后在珠海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zh-hr.com 上中心业务         人才交流部         市外干部调入审批查询上公布名单),5个工作日后商调人可上网查结果,审核通过者可到中心交流部1-6号窗口或到香洲柠溪办事窗口领取《商调函》;若不同意的则口头答复接收单位或本人。
3、 收到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交流部负责审档,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名单。商调人持珠海市级医院的常规体检结果(含乙肝两对半项目)可到中心交流部1-6号窗口或香洲柠溪办事窗口领取干部调令及户口迁移表格;若档案材料不齐,通知调入单位或商调人补齐材料;若补不齐或不予认可的,通知调入单位终止调动并退档。
4、 凭我中心开具的《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花名册》到市公安局户政科4楼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香洲胡湾路93号警察学校对面,乘车路线1:从我中心交流部到莲塘站可先乘5路或15路到人民西路(翠前新村、安居园、红山、区府、南村、新村任一站均可),再转43路到警察学校。乘车路线2:从香洲柠溪办事窗口到香柠花园站可乘56、警察学校站下车。
5、 凭我中心开具的《干部调动通知》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地址:香洲紫荆路323号、香洲公共汽车总站对面,咨询电话:12333)。
6、 凭我中心开具的《干部调动通知》、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市社保中心开具的《联系函》回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办理行政、户籍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7、 凭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调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中心交流部1-6号窗口或香洲柠溪办事窗口办理手续。
8、 凭我中心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 凭我中心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接手续。
注:完成报到手续后,请到我中心交流部1-6号窗口或到香洲柠溪办事窗口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中心办公区交流部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8582261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香洲柠溪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2289013    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网址:http://www.zh-hr.com

原文地址:
http://www.zh-hr.com/jsp/center/ ... =04&guideid=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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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23:44
希望所有的“战友”们都团结起来,用正当的方法,争取你们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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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23:47
珠海很好吗??过些时候海平面升高把它给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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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0:22
用人双方都已谈好!
想不到出来一个愚蠢的市人力资源中心!
这个市人力资源中心不是什么好东西,为了钱什么都干,还在隆重举办“如何违法培训班”,专教资本家如何钻新劳动合同法的空子,欺压弱势群体!

[ 本帖最后由 刚毅 于 2008-9-17 00: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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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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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1:07
这个只是要求体检吧,没有要求一定不能是乙人吧……要是有这个政策的话,公务员怎么办?考了珠海的公务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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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3:39
最好出个这个的规定:两对半第一项阳性的人不得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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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9:48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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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9:52

回复 6# 的帖子

那为什么强调拿调令,一定要两对半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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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8:54
珠海,去过,很小
自助者天助,大家用实际行动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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