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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承诺治愈乙肝”吹牛门诊被判退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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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治愈乙肝”吹牛门诊被判退医疗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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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12:29
出处:珠江晚报  日期:2008-09-09 09:26 【大 中 小】      
被珠海市某医学研究所太和门诊部包治愈乙肝的承诺吸引,14名患者先后就诊,然而乙肝并没有得到治愈。于是,14名患者将该门诊告上法庭,要求退回治疗费用。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14宗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2宗案件因患者病情略有好转,判决该门诊退还70%医疗费;其余12宗案件,判决该门诊全额退还患者医疗费。

14名患者“慕名”就诊

据一审法院查明,太和门诊部系珠海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名珠海某医学研究所汉方门诊部,该医学研究所、太和门诊部的负责人均为同一人,某医学研究所对太和门诊部进行业务指导,并在医生和技术方面提供援助。

2003年到2005年期间,李先生等14人受康复信誉卡承诺的吸引,先后来到该门诊部治疗乙肝。2003年8月22日,李先生前来治疗乙肝“小三阳”,该门诊部的“戴主任”向李先生出具了“医学研究所康复信誉卡”一张,该卡说明 “李先生到我门诊治疗,一般连续服药治疗120天,即可治愈,如有个别未完全康复者,可免费继续治疗。”

之后,李先生在太和门诊部连续服药治疗约4个月,共支付13856元。2006年期间,李先生多次到该门诊复诊,经检查显示仍为小三阳。

2007年4月30日,李先生认为该门诊部并没有能力治愈肝病,遂向香洲区法院起诉,要求退回医疗费用。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

香洲区法院认为,太和门诊部为李先生治疗肝病,李先生向该门诊部支付医疗费用,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李先生从2003年8月22日开始到太和门诊部处治疗,而该门诊部没有在承诺的120天治愈其肝病,其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由于其违约造成了李先生医疗费的损失,该门诊部对此负有责任,但鉴于其为李先生康复也做了大量努力,遂认定退还50%的医疗费用。

在其他13宗案件中,香洲区法院均作出了判令太和门诊部退回30%到50%的医疗费用。李先生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请求全额退回医疗费用。

对此,太和门诊部也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12名患者获赔全额医疗费

经审理,市中院驳回了太和门诊部的上诉请求,该院认为,李先生的肝病未在太和门诊部的承诺期内治愈,且此后多次复诊也未治愈。该门诊部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治愈率的确较高而李先生属于个别情况,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先生已有所康复,故认定该门诊部违反承诺。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判令该门诊部全额退回李先生医疗费。

另有2人因为在治疗期间大三阳转为小三阳,法院认为该2名患者情况略有好转,判令该门诊部退还70%的医疗费用。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其他12名患者则获赔全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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