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权利都是争取来的!请战友们继续努力!
查看: 109|回复: 0

权利都是争取来的!请战友们继续努力! [复制链接]

Rank: 2

现金
45 元 
精华
帖子
16 
注册时间
2008-5-10 
最后登录
2008-10-1 
1
发表于 2008-6-27 19:29
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的答复
陈先生:
您好!您在省长信箱的投诉信已转到我市卫生局,首先感谢您对政府的信任和对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的关心和置疑,同时也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
苏州市政府领导历来非常重视遏制乙肝歧视,如朱永新副市长多年来一直呼吁要加快立法进程,我局领导也多次在各种会议、场合呼吁尽快立法,妥善解决这一突出的社会矛盾。为了抑制乙肝就业歧视状况,苏州市卫生局自2004年以来就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如下发《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等文件,再三强调:体检单位要高度注重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凡国家法律法规无规定、受检人或单位未提出,体检单位不得随意检测乙肝项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的公布和实施,我局经现况调查和慎重研究后,及时下发了苏卫疾控[2008]10号《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并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体检单位依法规范体检项目,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为掌握目前体检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我局组织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于4月上旬对市区15个体检单位、6月中旬对5县市开展了一轮专项督查。督查内容主要有体检单位学习执行文件、清理体检套餐、是否取消用人单位二对半体检委托、保护受检者隐私、检验质量控制、消除歧视宣传氛围等情况。通过督查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出于聘用更健康劳动力、避免不必要纠纷的目的,仍违法要求被招工者必须提供二对半检测报告,为了减少被招、用工者的往返奔波、重复体检(由于体检套餐已取消二对半检测,很多人只得再次抽血查二对半),体检单位在履行知情同意、受检者本人签字的前提下,提供了检验服务。
鉴于监督执法权限的限制,我局已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执法。近期,就遏制乙肝就业歧视问题,我局已再次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在清理套餐的基础上,将明确禁止体检机构采用知情同意的方式开展乙肝两对半的检测,并将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以进一步引起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在我局和社保部门的大力宣传、引导、监督管理下,目前工业园区的友达光电、和舰科技、可成科技、可胜科技等企业已率先依法取消招工时的二对半检测,建议您可以去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查询,全力争取在无歧视企业就业。相信随着社会法治意识和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乙肝就业歧视的状况一定会逐步得到遏制,并最终消除。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劳动社保部门,依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就业权利。同时,在大力推行接种乙肝疫苗预防乙肝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强化公平就业的法治舆论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努力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并加强对体检单位的督查,态度鲜明的遏制乙肝歧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益。
预祝您早日成功就业。
  
苏州市卫生局
         2008.6.17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2-2 06:50 , Processed in 0.012506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