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合理合法维权-请勿在版面上煽动
楼主: admin
go

合理合法维权-请勿在版面上煽动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现金
5682 元 
精华
帖子
2100 
注册时间
2009-4-15 
最后登录
2011-10-18 
21
发表于 2009-9-24 18:09 |只看该作者
灌水
500人超级QQ肝炎交流群:火速加入:1182031389
zsdkw2009 该用户已被删除
22
发表于 2009-11-7 17:2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Rank: 4

现金
208 元 
精华
帖子
179 
注册时间
2009-12-8 
最后登录
2010-9-3 
23
发表于 2009-12-9 11:15 |只看该作者

依法,合理,维权

《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以乙肝歧视为例》(第六版)下载地址:http://www.hbvhbv.name/files/Guide2009v6.doc
北京益仁平“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提供免费维权咨询解答

Rank: 1

现金
24 元 
精华
帖子
6 
注册时间
2010-1-19 
最后登录
2010-1-28 
24
发表于 2010-1-22 11:06 |只看该作者
确实需要理性点。

Rank: 6Rank: 6

现金
1184 元 
精华
帖子
213 
注册时间
2010-3-20 
最后登录
2015-3-11 

风雨同舟

25
发表于 2010-3-20 15:28 |只看该作者

不要剥夺我做母亲的权利

乙肝就无权当妈吗?有法律依据吗?
最早的时候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切检查都正常,医生说不用治疗,我是健康人的一种。
怀孕三个月3周的时候,发现是小三阳,但是一切检查也正常,医生说不用打针。只要孩子出生24小时内打高免疫球蛋白就可以了。
生完宝宝,小儿科医生说可以母乳喂养,不会传染,宝宝有进行阻断措施,有打高免疫球,并且母乳不传播。
而后我一个人照顾儿子6个半月,纯母乳喂养,没有一次睡觉超过两小时。
直达6个半月

不让我看儿子
没有一次睡觉超过两小时,直到6个半月的时候,我体检中发现转氨酶升高到150+还显示大三阳,
婆家把我送进医院,就不让我回家,也不去看望我,有次我回去看孩子,还遭到他们的凶赫!
当我出院以后,第三天,他妈妈就吧我赶出家门,叫我回娘家住,想看宝宝她会抱来给我看,但是爱宝宝就不能抱宝宝。
可是当我回家后,他们就不让我看宝宝,还把门钥匙也换了,说想见你儿子找政府!
在住院期间,他们骗走了宝宝的所有身份证件。所以当我要去看宝宝的时候,公公说,说是你儿子材料拿出来啊!!
我去单位找我老公,我老公说:想要你儿子找我妈

他们起诉我,剥夺我的母亲权利
如今他们居然还起诉我,和我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说我患有严重的肝病,还说我爆发入院,还说我有严重的传染性,医院说我不宜抚养子女!
而事实上,我当时是在体检中发现转氨酶升高才入院进行保肝,降酶治疗。入院后进行了全套检查,没有任何异常症状,只有转氨酶升高。
并且我昨天去问了180医院,180医院也说没有,并且医生说他们说180医院说的,你叫他提取证人,问他是谁说的。

如此道理,岂不是天下乙肝父母都要吧孩子送人?
出院后,我每个月都有去复查,转氨酶都是正常的,医生也说我肝功正常,建议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3月24号我们要开庭了,希望大家帮我
3月24号就要开庭了,希望大家能帮我找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庭长已经被收买了,但是我还是会努力争取,也代表天下乙肝父母讨个平等的权利!如果法官强判,我一定要一级级往上告!
天下父母心,有谁不爱自己的孩子!有谁愿意把孩子抛弃!
大家如果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与我联系:1003931039我的QQ。[email protected]我的邮箱。。。。
我们一定要携手为自己争取本该属于我们乙肝的权利!
团结就是力量!
并肩作战!
携手捍卫自己的权利!

Rank: 4

现金
1100 元 
精华
帖子
568 
注册时间
2005-6-27 
最后登录
2012-7-8 
26
发表于 2010-4-6 09: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千万不要自动离职,否则你就上当了。

Rank: 6Rank: 6

现金
2095 元 
精华
帖子
982 
注册时间
2008-12-20 
最后登录
2012-7-17 
27
发表于 2010-7-28 15:49 |只看该作者
有需要有关乙肝的法律咨询的,可以加QQ:601569372(请注明是法律咨询)
广东战友工作组——为广大弱势群体争取平等就业机会而努力,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因为有你,生活更精彩!
短消息发送到:158-14840192
QQ:601569372(请注明是法律咨询)乙肝就业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15 14:05 , Processed in 0.013386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