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会对伟人的爱情大加赞赏,甚至将伟人的情爱和性爱拔高到理想化的高度,称他们为革命伴侣,这种说法言过其实了。我觉得不管是伟人还是普通人,在人的一些基本需求方面,没有任何的区别,就像吃喝拉撒一样,再伟大的人和再平凡的人,有什么差别呢?性爱和情爱就像人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一样,都属于人的基本需求,都是人的本能的体现。不管本身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爱上了什么人,并不涉及道德层面的评价,没有高尚和低级之分;也都属于每个人的私事,不需要别人来干涉。法律可以规范人在什么年龄什么情况下结婚,但是却无法规定什么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相爱。不是不能作这样的规定,是规定了也没有用。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不会对任何类型的男人和女人,甚至男人和男人之间,女人和女人之间的异性和同性的恋爱,做任何的指责了。法律都管不了的事,谁还能管得了呢?
这件事情还有一个考虑。如果我们换位想一下,如果24岁的是男教师,15岁的是女学生,有关罪过的议论和评价还会有吗?我曾看过两部与女中学生恋爱有关的影片,《与往事干杯》和《失踪的女中学生》;但是,与此相对应的男学生爱上成年女性的影片,却一部也没有。为什么成年男子可以去爱未成年的少女,而成年女子却不可以去爱未成年的少男呢?人们对男性和女性的要求,尤其是在情爱方面,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异呢?为什么同样是人,同样有七情六欲,人们对男性的随心所欲,要比对女性的真情流露宽容得多呢?
有人会认为女教师和男学生年龄差距太大。这其实是在限制女性爱的范围。为什么我们对女性比男性大了9岁就耿耿于怀,而同样的年龄差异,发生在男大女小身上,人们则认为要自然得多呢?我们所知道的太多名人,比如,孙中山和宋庆龄,毛泽东和江青,徐悲鸿和廖静文,鲁迅和许广平等等,不都是年龄差了一代人,甚至不止一代人吗?为什么政治、文艺或是其他领域的名人,可以选择与自己年龄相差很大的人作爱人,普通人尤其是普通的女人却因为找了一个和自己年龄相差9岁的情人,就要受到人们的指责,甚至上升到罪过的程度来评价呢?这不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我们的社会评价体系中,有太多的不近情理的地方,也有太多对人要求过于苛刻的地方。比如,对于情爱,世俗要求是男比女大,而且不能大的太多,杨振宁和翁帆就是因为年龄差距太大,而使他诺贝尔奖得主的一世英名,因此大打折扣。如果不是这种婚恋模式,比如,女比男大,甚至大几岁;男女的年龄在20岁以下等等,都会被当作社会问题来讨论,或是当作社会新闻来议论。比如,有关早恋的讨论,有关姐弟恋的议论,和其他由于年龄差距太大而引发的带有人身攻击性的侮辱性言论等等。
我觉得,社会变得更文明更开放的标志之一,是人的包容性和宽容性。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爱自己想爱的人,才是社会法制化的体现。我们经常说,各有所爱;每个人由于天生的和后天的原因,在各个方面的爱好都很不一样。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得社会变得丰富和多彩。就像大自然孕育着不同的植物,每种植物长着不同的叶片一样,人也不可能都是一样的想法。有人觉得中年人厚重,有人觉得老年人沉稳,也有人觉得年轻人充满青春活力,还有人觉得少年有一种孩子般的天真和活泼。每种人都有可爱的地方,也都有可能去爱别人和被别人爱,我觉得这很正常。为什么一个24岁的女老师不能对一个15岁的男学生产生爱恋呢?为什么一个15岁的男学生不能去爱一个24岁的女老师呢?也许有人觉得,15岁的男学生还是一个孩子,孩子怎么能恋爱呢?因为现在人的寿命越来越长,人们会觉得15岁是一个很小的年龄。我们知道,民族英雄岳飞,在他15岁的时候,就结婚了;16岁的时候,他生下儿子岳云。岳飞屈死风波亭的时候是39岁,此时,和他一起被杀害的还有他23岁的长子岳云。以前的人15岁的时候,结婚生子非常普遍,现在由于物质生活的提高,人的生理发育年龄大大地提前了;因此,现在15岁的人比以前15岁的人,生理上要更成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前的人15岁可以结婚,现在的人15岁恋爱也成了问题,究竟是谁错了呢?
我们看到,由于现代人的早熟,而引发了许多人对学生早恋的议论;由于老年人的长寿,而引发了许多人对老年人黄昏恋的讨论。所有的问题都缘于时代已经发展了,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还在用以前的标准来要求现代的人。人们的观念如果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话,以后,这种意外和看不惯,甚至用传统的尺度来衡量现代的事物而引发的指责甚至谩骂,就会越来越多。我觉得人们的观念应该逐渐地往法制轨道上靠,法律不限制的,我们就应该宽容地去对待;否则得话,只能徒增烦恼。(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