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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我们的春天是否马上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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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春天是否马上要到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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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06:07

基于以下两点,感觉我们就业受歧视的日子马上要结束了;本人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向各位大虾求证。谢谢

第一,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根据我的理解,“携带乙肝病毒”明显不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第二,现在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远了

。。。。。就目前来看,劳动合同法,按照立法计划今天8月份,现在正在进行紧张的工作,年底没有特殊的情况,应该能够通过,明年它应该能够实施。。。。。。(原文就有错别字,我没有擅自改动)

摘自:《常凯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政策》http://biz.163.com/06/0714/09/2LVVMLJE00021VLC.html

另外,这篇文章不错,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0/12/content_51927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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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0:51

????????

法律版没人知道?还是这个网站没人关心这件事?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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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00:43

今天学校献血

我大概看了下流程

我想让同学帮我体检

我过去让他门抽

整死那些家伙

不知道现在怎么有这么邪恶的想法啊

要是我再被打击

我真的会这样做的

我要报复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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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9:21
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其实我也奇怪,为啥总被淘汰。历尽打击伤害,总算知道大概。嫌我不讲穿戴,嫌我长得不帅。 嫌我个头太矮,嫌我没有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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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13:03

保重呀~~~

我可以背负你的罪恶,但我不能背负你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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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4:11

《劳动合同法》(二次审议稿)做了一些修改。

 将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劳动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修改为“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对病毒携带者更加有利,原来的身体状况,反而成了用人单位进行体检并要求劳动者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的法律依据,改了以后,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单位无法对劳动者进行处理,除非身体状况与其从事的工作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具体查看:http://www.9ask.cn/blog/user/wr666/archives/2007/14858.html

欢迎访问 我的职业博客:http://wr666.blog.bok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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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0:51
怎么这里的黄色帖子还没人删啊.
暗香浮动月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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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1:01
恩,楼上的楼上的理解与我的看法一致,这样主动权掌握在携带者的手上了,可以告知,也可以不告知,如果不告知,产生问题则有个人承担,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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