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考研,有担心今后还要就业手歧视,有担心学校会拒收,不会象下面这样吧,请看:我的一位同事今年报考北方某大学中文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优异,复试体检时发现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然而他所报考的学校还是以此为由拒绝录取他。但令人不解的是,我们看到《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中明确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不予录取”。既然国家已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为什么学校不遵守国家规定,还是要将这样的考生拒之门外?我们感到很困惑。
与这位同事一样,我也是一个乙肝“大三阳”患者,肝功能正常,现在正准备迎战2003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不知明年此时自己会不会也遭遇同样的问题,所以希望就此问题能得到准确答复。
答: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招生体检顾问邱灿存大夫了解了你们的情况后认为,从政策上来讲,你的同事报考的学校因他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拒绝录取他,学校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有关规定。
因为你提到的《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是主要针对高考录取制定的体检标准,而不是专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录取中必须严格遵照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不得另立标准。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参照普通高校在高考录取中的体检标准,即可参照《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注意:这里是“参照执行”,而不是“遵照执行”。因此在研究生录取体检时,各招生单位可参照《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要求。 为什么是参照啊,我的出路何在? http://www.hbvhbv.com/forum/printpage.asp?BoardID=1004&ID=348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