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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肝连线”开通晚间电话,每周一晚邀请执业律师接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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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09:44

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爱肝连线”将开通晚间热线电话,每周一晚19:30—21:30邀请具有执业资质律师值守接听,解答战友们在医疗纠纷、保险、就业、入学、婚姻纠纷等方面的疑问,欢迎拨打!

本热线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主办,肝胆相照论坛承办。

热线号码:0371-6795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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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肝连线”简介:

“爱肝连线”——中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电话,2006年7月24日开通试运行。该热线电话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设立,肝胆相照论坛承办。

一、热线电话提供如下服务:

1.乙肝相关科普常识解答

本乙肝公益科普热线的开通,旨在传播正确的乙肝预防知识,对我国的乙肝流行控制事业做出有益的贡献、对消除针对乙肝携带者的误解与偏见做出有益的贡献;同时,还旨在传播科学、理性的乙肝医疗咨讯,挽救大量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健康。

2.阳光科普志愿者的报名

“阳光科普志愿者”活动是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面向全社会,普及正确的肝病防治知识,科学健康生活方式的科普志愿者团队。阳光科普志愿者来自全社会,由各行各业热心科普公益事业的人士组成,阳光科普志愿者的口号是“关爱健康、关心肝脏”。(详情参见:阳光志愿者团队简介,誓词,报名表,团队结构图)

 凡愿参加“阳光科普志愿者”的人士,均可通过本热线电话进行报名。

阳光科普志愿者报名内容如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热线电话号码:

0371-67956079

电话为普通电话,不加收任何信息费。

三、白天热线开通时段: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乙肝公益科普热线,将本着公益的宗旨,竭诚为乙肝携带者和非携带者服务,欢迎拨打,并请广而告之。

四、晚间时段

晚间热线电话,邀请具有执业资质的肝病科专业医生、心理咨询师、律师值守接听!

周一晚:由执业律师接听

周三晚:由心理咨询师接听

周五晚:由专业肝病科医师接听

本周五值守热线的是三级甲等医院肝病诊疗中心主治医师王伟(注:“三级甲等”为我国医院评级的最高等级)。

热线号码:0371-67956079
热线开通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晚19:30——21:3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6 12:56: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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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09:44
本周一(8月21日)晚19:30——21:30接听热线的是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丽敏,许律师是2005年发生的“全国高招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代理律师,为该案原告白晓勇战友最终不审而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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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09:45

《人民日报》对“全国高招乙肝歧视第一案”的报道:

迟到的录取通知书(本期关注•乙肝歧视)
 2005年12月29日 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曲昌荣


  编者按:

    乙肝是一种传染病这是当今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它到底如何传染、如何预防?人们并不十分清楚。不少人认为,乙肝既然是传染病,就必然有传染性;既然有传染性,与乙肝患者共事就迟早会染病。这种误读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蒙受诸多不公和委屈。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歧视。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达1.2亿之多,
误解与歧视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升学就业带来的障碍,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面对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和隐私权?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患者,周围健康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防治乙肝必备哪些常识?为解答这些疑惑,本版约请记者采写这组稿件。
  近日,曾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取的学生白晓勇(化名)与学校达成庭外和解: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1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同意白晓勇撤销诉讼的请求。这起被称为河南首例的“高招乙肝歧视案”画上句号。


  历经曲折终圆梦
  对于郑州铁路一中应届高中毕业生白晓勇来说,2005年将是他永远难以忘记的一年。7月31日是他的生日,7月30日这天他收到了一个特殊的“生日礼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录取分数线38分的他,高考档案却被学校退回,理由就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了能去上学,第二天,他又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多项乙肝检测。结果出来后,医生说,白晓勇的肝功能正常,是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不影响学习和生活。
  尽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根本不在河南省招生办规定的退档理由之中,但他多次努力,仍换来同一个结果:河南财经学院的决定不可更改。
  就在白晓勇陷入绝望之际,肝胆相照论坛网站陆军得知此事。8月5日,陆军辗转找到了白晓勇父子了解情况,在详细了解了白晓勇的身体状况、考分状况以及退档的过程后,陆军决定要据理力争。
  白晓勇聘请了律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河南省财经学院,金水区人民法院于9月28日正式受理了此案。随后他们又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河南省教育厅追加为被告。
  起诉书中提出,按照2003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白晓勇就属于此类考生,并且白报考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河南财经学院以白晓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河南财经学院的歧视行为给白晓勇造成很大精神伤害。
  很快,河南财经学院就派有关人员找到了已经在郑州航院就读的白晓勇。河南财经学院承诺接受白晓勇回财院就读,希望能够和解。此后,河南财经学院又派人多次找到白晓勇,最终白晓勇接受了财经学院的条件。双方在12月1日达成了和解:白晓勇撤回本案起诉申请,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


  消除歧视需努力
  “对于这个结果,我已经很平静。这半年多的奔波,让我尝尽了人生中的酸甜苦辣,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是我的战友们给予了我无私的援助,使我看到了阳光,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说起肝胆相照论坛网友们的鼎力相助,白晓勇仍感慨不已,他们彼此称为“战友”。
  就在得知被退档的时候,无助的他在肝胆相照论坛上发了求助的信息,很快得到了网友的声援。一名网友说:“真的很伤心,为什么要这么对待不幸的人?”还有网友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发生了。”已经无法查清有多少名“战友”像白晓勇一样在这个论坛里倾诉了。肝胆相照论坛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精神家园。他们在这里相互鼓励:战胜病毒、战胜歧视!他们在这个精神家园找到温暖和力量。
  肝胆相照网站的陆军说:此案结果比较圆满,主要在于原告白晓勇的据理抗争。白晓勇在被财院无理退档后,没有沉默,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人法制观念的增强。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认为,此案和解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呼吁社会消除对乙肝的认识误区,公平对待乙肝患者。
  今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了《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对乙肝患者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的认知现状调查。调查发现,约有60%的患者在得知自己患上乙肝后,原先的生活习惯被彻底改变了。
  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教授说:乙肝治疗一直是医学界的一大难题,那些对乙肝治疗不切实际的愿望,都是因为缺乏对乙肝病因和传播途径等知识的正确了解。认知上的误区,是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现象的根源。因此,消除乙肝歧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链接
  ■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同时规定相关限制专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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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爱钱 ,是这个世界让我不的不爱钱!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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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晚接听爱肝连线的是常伯阳律师,常律师事迹如下:

 

常伯阳,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专业律师,兼职法学教育工作,200451日在有志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志愿者的支持下,设立了伯阳法律援助网,为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2004年为开封尉氏县的来自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韩二永提供法律援助,韩二永由于家境贫困未满14周岁就辍学来郑州打工,由于工厂缺乏安全防护措施,造成韩二永工作中右手四个手指被机器轧断,受伤后工厂老板把人送到医疗就再也没有露面,常律师及其援助团队的成员伸出援助之手为韩二永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并成功地为韩二永讨到应得的赔偿金,同时在常律师的帮助下,韩二永又重新返回校园。为童工韩二永维权的过程受到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全程关注。

2005年为鹿邑民工李录杰工伤赔偿一事提供法律援助,历经艰辛终于用诉,今日安报曾报道此案。

2005年为杨丽君提供法律援助,杨丽君的丈夫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身亡,有关劳动部门拒不作出工伤认定,河南商报曾做过监督报道,经过不懈努力,工伤认定问题终于解决。

2005年为残疾女工,张岚的劳动争议案提供法律援助,此案由于前期程序性问题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005年为下岗职工王永安提供法律援助,追讨多年没有得到执行的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努力协助法院成功执行到位。2006年作为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人保护委员会的志愿律师,常律师未保委接受的第一起未成年人保护第一案童工马永杰工伤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2004年为焦作青年秦庆被非法劳教案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为平顶山劳模王进明要求政府支付抚恤金案提供法律援助,最后调解结案,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为原阳县医生薛进的冤案提供法律援助。

2005年为因输血染上丙肝的生活贫困的残疾女工张丽君提供法律援助,此案历尽艰辛目前仍在申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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