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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专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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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0:15
我是今年毕业的,刚找了份高中教师的工作,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中查出是大三阳,当时教育局给学校的意见是不复查,但是还要,不过学校后来还是让我复查了,有老师跟着,刚好那个复查的医院我有熟人,就拿了个正常的结果.可是结果他们看到根本就不相信,心里认定了我是作弊.不过后来还是要了我,但是让我用信纸另写了份保证:内容大致是在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中查出为大三,以后在工作中若因此病治疗,所有费用自己负责.应该说在我到这个学校应聘的过程中,学校领导对我都是非常好的,后来查出大三,也没说不要我.说实话,作为携带者,能有份工作我已经很感激了,所以当时让我写我就写了.可是我现在还是想问:如果真有一天我因为这个发病了,要花很多钱,学校能因为那个保证真的让我自费吗?那个学校是公办的,还挺好.其实学校给我说公费医疗学下出的钱很少,他们不在乎钱,就是怕我身体不好请假,可是又让我写保证,说是因为怕以后出事了别的老师会追问当时为什么把我收进来(我的事情只有校长和人事处机要室的老师知道,其他人不知道,学校说会替我保密).我没入过社会,没什么经验,不知道他们到底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将来我到底可以报销吗?进单位后医疗保险单位会帮买.恳请法律专家帮我回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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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23:30

为什么没人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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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8 02:16

首先声明:我不是专家。只是有几点经验之谈,仅供参考:

1、有关保证书方面

“保证:内容大致是在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中查出为大三,以后在工作中若因此病治疗,所有费用自己负责”。

前半句说明:在初次体检中曾有过病毒携带的体检报告,但已被复检结果所否定。此项保证只是说明一个未产生效力的事实。无妨。

后半句说明:医疗费用由职员承担。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强制性义务。病毒携带有权参加医疗保险。实践中,未曾发现过歧视和拒保的情况。在社会保障部门看来,这种病和经常性感冒差不多,只是费用大小稍有差异。也就是说,这项保证是无效的。无碍。

2、有关隐私保护方面

从所述事实来看,当地教育部门对此类情况处理应当是有隐情的。估计:教育局与学校少数人员在对你的态度方面有分歧。但总体倾向于接受。看来是有贵人相助啊。

隐私保护不是个大问题。学校是女人成堆的地方,嚼舌的人还是有的。但大多数是持相对宽容的态度。你总不成想和所有的同事都成为好朋友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7 13:17: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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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05:46
谢谢楼上的意见.不过我的复查结果交给区教育局了,不知道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时怎么处理的.哎,算了,不管了,先工作再说,何必考虑那么多,也许将来根本就不会有大问题,希望过几年这个病就可以攻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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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7 22:10
歧视不消除,大家都快乐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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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0 05:10
  我签的也是高中教师,还属于青年志愿者,但我是小三阳。通知说要在7月进行体检,但是不知道我们云南情况怎么样。说实话,现在找工作真的太难了,现在签的这分工作还是亲戚帮忙的。如果学校以体检为由而解除协议,我是不是可以有什么办法呢?哪位好心人帮帮忙,真的乱了,担心啊!家又在农村,情况不太好。如果因为这个情况找不到工作,可怎么和家里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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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0:37

小三应该没事吧,肝功正常都可以考公务员.老师应该也行的.别担心.

中国该死的用人制度,因为这个情况找不到工作的人可多了,什么时候才不会对我们歧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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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8 03:41
该死的制度!该死的......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不被歧视?!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和别人一样不用担心自己因为这个原因而失去我们想要的工作?!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说我是......,而大家只把这个当成一个严重一点的感冒!?什么时候才可以不收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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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9 01:36
有熟人应该没问题,至于被强迫签订的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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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 06:12

战友们,今天我拿到我的教师资格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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