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公安局关于 2006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我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5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供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特警、交警、看守警、巡警职位放宽到高中以上)。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已经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单位挂靠的须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到基层公安部门工作。
3.年龄要求在18至25周岁(即198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2005年下半年招警考试中已进入录用范围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2日至25日(共4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东莞生源毕业生和具有东莞户籍的人员分期分批报名。非东莞户籍(生源)人员在四天内均可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4月22日: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 4月23日: 高埗、石碣、茶山、东坑、谢岗、桥头、道滘、麻涌; 4月24日:大朗、常平、横沥、寮步、大岭山、凤岗、石龙、石排、企石、樟木头; 4月25日:虎门、长安、厚街、沙田、洪梅、黄江、望牛墩、塘厦、清溪、中堂。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 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所有报名者还需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不得穿警服或军装)。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需提供学历证书的验证证明。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6年6月4日(星期天)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OCK aspectratio="t" v:ext="edit">OCK>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公安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采用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发布等形式通知。
五、录取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
查询电话:市公安局22480009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2006年上半年招警职位表.doc
东莞市人事局 东莞市公安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