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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了就业协议书,因大三被告协议无效 拒绝录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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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08:47

年前在苏州园区一家外企面试通过,很快就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是当我告知他们我是大三阳后,公司却反目说他们不收的,协议无效,人事小姐还居然说是自己失职,没有问清楚,表示抱歉之类的屁话,

请问该怎么办呢,有人有相同的经历吗???

请求法律援助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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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09:33
同情的同时气愤,希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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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02:46
可要求公司根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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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3:01

回丫头斑竹,你说的基本是不可能的,上一年我也遇到和楼主一样的情况。

公司的hr跟我说:我看你还是不要要求什么赔偿了。我们可以在你试用期间辞掉你的,那样你得不到赔偿,还浪费了找工作的时间,何苦呢……

学校方面也一样,劝我放弃赔偿算了,无谓纠缠下去

等待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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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1 00:39

回楼上:

“公司不录用,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录用后,公司在试用期辞退”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前者的适用前提是“公司不予录用”,应聘者与公司之间仅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在公司违约后,可根据协议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且应聘者同时可到其他单位另行求职。

后者的适用前提是“公司已经录用”,应聘者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辞退而不应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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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2 12:08

用人单位可以让你进公司,在试用期以任何借口说你不合格而辞退你!

关键还是观念的问题!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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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02:59
以下是引用作乐寻欢在2006-2-21 22:08:25的发言:

用人单位可以让你进公司,在试用期以任何借口说你不合格而辞退你!

关键还是观念的问题!

我觉得也是观念问题。法律帮不上忙。改变观念需要几代人。恐怕要到所有乙人都死掉以后了。

[em01]
我看到了,但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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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6 01:35
我现在也签了一份协议,上面说体检不合格的,就自动取消协议!我是大三,我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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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5:17

社会的冷漠与无知剥夺了我们生存的权利.....

我们要起来抗争....

一次不行,两次...

让他们在一次次的唾骂和官司中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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