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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请各位斑竹帮我看一下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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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斑竹帮我看一下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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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09:43
我今年3月进一家公司工作
到10月13号一直公司没有给我正式转正
进公司的时候我有签一份协议,上面写是6月转正的
并且写明,公司可以提前15天通知解除合同
13号的时候老板就提出解除合同,我上班到15号,支付我工资到28号
但是16-28号期间支付的工资需要我以后业余帮他处理产品可能出现的后续问题
而且按照公司惯例,我的工资要下个月10几号才能拿到
请问,这是否合理?
看劳动法上是要赔偿1个月工资的
200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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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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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09:59

首先、法律规定要提前30天通知,协议约定提前15天通知是无效的,应该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其次,公司辞退你,应该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至于你转正的问题,因你手头上没有证据,比较麻烦。如果能证明你转正应拿的工资的话,能够要求公司给你补发工资并支付25%的补偿金。

千万记住,离职时不要填离职申请表,不要递交或签字任何能显示是辞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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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10:12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4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不求你近,不求你远,但求你有风雨淋不湿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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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02:35

谢谢楼上二位

[em26][em26]
200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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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03:43

1、 有些情况没有说清楚,比如,你进公司时所签合同是否约定了合同期限,是多长期限?老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你是否认可其理由?

2、 如果约定了合同期限,那么单位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认为只要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是一种误解。合同中约定提前15天通知是违法的),否则,你可以要求恢复工作,并赔偿你的工资损失。当然,如果你对单位做法没有异议则另当别论。

3、 如果你对单位辞退你没有异议,且老板同意支付工资到26号,那应该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要求你用业余时间帮助处理问题的条件是不合理的,当然如果你接受该条件,则应该形成书面文字,否则事后老板很可能不兑现承诺,那时你将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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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05:26

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我负责的产品硬件方面已经完成,而软件可能需要几个月以后,老板不希望我在那里白拿工资,协议只是一式一份的,我这没有,老板同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需要我以后在业务时间帮他做一个月工作量的事情,具体要等几天后正式的书面协议商定。我想,只要他的要求不过分,我想我还是可以接受的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 ?请不吝指教,谢谢

200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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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6 22:43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即长期有效),也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你说的情况有点类似于完成一定工作量,当然只要你没有意见,完全可以接受老板的条件,但最好有书面的协议,不要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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