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苏州率先带头执行新规定:一般单位不查两对半(附苏州市卫生局正式文件扫描图) [打印本页]

作者: liumengxue    时间: 2004-11-29 13:19     标题: 苏州率先带头执行新规定:一般单位不查两对半(附苏州市卫生局正式文件扫描图)

苏州率先带头执行新规定:一般单位不查两对半
苏州率先带头执行新规定:一般单位不查两对半


我是扬子晚报苏州记者站记者刘梦雪


现有采访任务


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支持


苏州率先带头执行新规定:一般单位不查两对半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26日电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规定保护了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也意味着即将出台的新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也不再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


一直被冠以“歧视之都”的苏州市卫生部门已经制定相关规定,从12月1日起,该市一般工作岗位将不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检查两对半,从而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这项规定的城市。


 根据苏州市卫生部门文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者、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工作者、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人员;公共场所行业的理发美容业、公共卫生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行业中其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人员、炊事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经营人员等体检时,应先检测HBsAg,阳性者再检测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两对半).


小灵通61330236 

QQ109267032

诉说您的亲身经历 工作 恋爱........

谢谢大家的支持 

附:苏州市卫生局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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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反抗命运    时间: 2004-11-29 14:10

大家来支持阿 有机会让你们对媒体诉说不平等的遭遇,还等什么呢 我已经和这位记者小姐在QQ上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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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骏马    时间: 2004-11-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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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般岗位就业将不查两对半

http://www.hbver.com  2004年11月17日17:31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  阅读41次  
  ■本报记者 李晓
  作为目前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有统计显示,苏州居民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为13%,包括流动人口,我市乙肝病毒携带者约有90万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被关在了就业的门外―――
  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难找,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据我市某区疾病防治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该区每年约有10万人参加用工体检,经检查,有5%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只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人找到工作。
  而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据透露,我市即将出台有关乙肝体检的防治规范。在去除一般称为“两对半”的携带乙肝病毒这个因素之后,体检者的就业率将高达99%。这是记者在昨天苏州市企业肝炎防治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副市长朱永新参加了座谈会。
  携带者   不是我的错
  说起今年2月的一次招工经历,王华(化名)还是相当激动。报到后,王华就参加了就业体检。一周后,接到电话通知应聘失败,该企业明确告诉他,不能接受他的原因就是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屡遭挫折的王华最后终于被郊区一家企业录用,他每天上下班就要花两个多小时。王华的乙肝病毒是从他妈妈那里感染上的,他一出生就是携带者。王华说,这不是我的错。
  王华是一个名为“肝胆相照网”的会员,像他这样有同样经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常在网上互说心声。
  企业   另有隐忧
  座谈会还现场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对象是来自高新区、园区等企业的领导、医务人员、人事管理工作者。调查显示,所有被调查者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都表示同情。但56%的人表示不会和携带者组织家庭;25%的人认为乙肝可以通过咳嗽、聊天、餐具等途径进行传染;25%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和携带者在同一房间办公、就餐。
  一些企业管理者表示,企业对于携带者的担心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担心携带者可能会发病,会给企业带来负担。他们有可能不能适应高强度的工作,而工作效率不高将直接影响企业最终经济效益。二是,人们对乙肝的歧视还普遍存在。听说有乙肝,“敬而远之”者并不少,甚至有的人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碰过的报纸、门把手都可能会有问题。  
  安德鲁电信器材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在招工时,只要肝功能正常,不管“两对半”是否正常,符合应聘条件,他们都录用,目前1200名员工中近20人是乙肝携带者。该公司为此还真花了不少功夫,为全体员工接种乙肝疫苗,乙肝病毒携带者专门使用一次性饭盒,与其他员工分餐。而这样的副作用是,一次性饭盒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标志,今年刚来的一个职工就因顶不住压力,离开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做法肯定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存在欠缺,但他们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法。
  医务人员   观念要转变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肝功能正常而乙肝“两对半”发现有抗原存在的人,他们完全能正常工作学习。
  市五院杨齐英说,乙肝有传染性,但传播有特定条件,对成人来说,握手、拥抱、共用电脑、同处一室等行为都不会引起乙肝的传播。而一旦感染,不少成人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抵抗力将病毒打倒,即使患病,90%以上的成人表现为一过性急性肝炎,不会转为慢性肝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宏说,苏州13%的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即使可以避免成为同事,但我们还是没有办法避免在公共汽车、商场、娱乐场所相遇,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想与乙肝携带者隔离是不可能的。他认为接种乙肝疫苗,养成经常洗手的卫生习惯是预防传染的好方法。而随着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在儿童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将越来越低,因此,目前因乙肝病毒引起的纷争,在将来可能会成为“过去式”。BB 苏州新闻网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4-12-1 8:53:45编辑过]



作者: zhiji120    时间: 2004-11-29 22:48

强烈支持!!

庆祝!!


作者: 一修    时间: 2004-11-29 22:53

顶!!!!支持


作者: zhiji120    时间: 2004-11-29 23:11

支持啊

盼望着盼望着


作者: hbverright    时间: 2004-11-30 00:35

向国际惯例看齐,人性化管理

苏州从此真正成为国际大都市

必将更加繁荣

热烈庆贺


作者: zhiji120    时间: 2004-11-30 01:05

向苏州学习
作者: wuleitv    时间: 2004-11-30 01:07

迟到的好消息啊!


作者: JOHNSU    时间: 2004-11-30 02:34

大家都去苏州吧.
作者: 上香    时间: 2004-11-30 03:53

感谢楼主的支持和关注!!
作者: 用脚投票    时间: 2004-11-30 04:30

好久没来,想不到苏州..........

我差点热泪盈眶


作者: HaveADream    时间: 2004-11-30 07:39

苏州,让我向往


作者: 不曾相遇    时间: 2004-11-30 10:06

想不到苏州走到了最前面,真感动啊
作者: shade    时间: 2004-11-30 10:13

是个好消息!

希望这种规定不久会普及其它城市。


作者: janeshirley    时间: 2004-11-30 10:14

真是一个好消息阿!
作者: life_sun    时间: 2004-11-30 10:25

今年毕业和几个校友来到了浙江的一家企业,结果其中一位朋友因为大三被单位辞退,谁能理解朋友当时的心情! 谢谢记者朋友的支持!
作者: colinshao    时间: 2004-11-30 11:02

开心啊!!!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huairenhuli    时间: 2004-11-30 11:50

还是规定了那么多的行业不能从事,哎,其实还是没有什么变化,按照传染途径,就是食品行业都可以从事啊
作者: 启程_455    时间: 2004-11-30 12:32

好消息,但革命 尚未成功,同志们仍需努力啊!!
作者: handong04214    时间: 2004-11-30 12:40

感谢苏州政府!

感谢大家的理解!

感谢战友们不断的努力!

[em05]
作者: 孤独百合    时间: 2004-11-30 14:08

能真正执行吗?强烈关注中,希望这一次是真的!


作者: yufei00001    时间: 2004-11-30 14:55

这算是我们努力维权的功劳吗?也许把。希望能扩大!!支持记者小姐。

可是有一个问题:你的QQ根本不存在,怎么回事?

[em02]
作者: worker    时间: 2004-11-30 22:43

真是好消息﹐希望將來能帶動全國。


作者: yunyun_cx    时间: 2004-11-30 22:54

这是真的吗?我现在就在苏州工作啊!不过我们单位本来就不查两对半只查肝功能,希望苏州这次是真的能实行此项政策!12月1号马上就要到了,光明就在眼前了!
作者: flyingwolf    时间: 2004-11-30 23:00

那查不查表抗第一项呢?

很多是查肝功和HBV第一个啊


作者: cyblin    时间: 2004-11-30 23:14

ding
作者: cyblin    时间: 2004-11-30 23:21

ding
作者: 菲儿飞    时间: 2004-11-30 23:48

感谢楼主及大家的关注!

一定会越来越好的,大家一起来,付出了总会有回报的!


作者: suifeng    时间: 2004-12-1 00:31

强烈支持


作者: 我要就业    时间: 2004-12-1 02:04

太激动了,我就是2004年毕业就被刷的。看来我要去苏州了。
作者: darce    时间: 2004-12-1 02:07

好消息,顶!

希望国家的标准也早点出来!


作者: hjj    时间: 2004-12-1 03:48

我顶
作者: rubbishbin    时间: 2004-12-1 04:10

强烈支持,希望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 细雨微风    时间: 2004-12-1 06:25

限制是否太苛刻?似乎生产日用品的都不行。。。
作者: mevictory    时间: 2004-12-1 07:46

极大的胜利!!!


作者: 尼罗河女儿    时间: 2004-12-1 08:24

我举双手双脚支持!!!!!!

希望在明年内这个政策能推广至全国!!!

[em06][em06][em06]
作者: bgyxd    时间: 2004-12-1 09:46

迟来的春天也是春天


作者: zmm    时间: 2004-12-1 09:49

那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兄弟姐妹,何为公共场所行业中其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银行职员算吗?保险公司职员算吗?
作者: 小艾    时间: 2004-12-1 10:36

以下是引用liumengxue在2004-11-28 23:18:53的发言:

 根据苏州市卫生部门文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者、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工作者、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从事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人员;公共场所行业的理发美容业、公共卫生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行业中其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人员、炊事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经营人员等体检时,应先检测HBsAg,阳性者再检测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两对半).

一般单位是指除以上的单位么???还是。。。。。。。。。。


作者: 一九七七    时间: 2004-12-1 11:41

到底落实了吗?还是个问号。


作者: supper    时间: 2004-12-1 12:40

首先很感谢大家努力,但我觉的这文件并不代表太多,我们不能麻木乐观。大家请看清楚上面说的是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顿号也就是表示或者)受检人和单位未提出,体检单位不能随意检测乙肝项目。~~这里面有很多问题,一、卫生部门没有直接面对问题,有点推卸责任(为以后)。第二、如果单位提出要检测是不是体检单位还是可以检测乙肝项目呢?如果这样,那和没有政策有什么区别啊!第三、我觉的卫生部门还是不能放弃自己的利益,一意孤行。因为这蛋糕太大了。如果没有这蛋糕他们以后怎么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30 22:49:25编辑过]


作者: supper    时间: 2004-12-1 12:45

大家不要只管自己的利益啊~!不要忘记投票啊!现在该论坛在100强BBS形势不好喔~我刚又投了10次啊!大家记住可以同时重复投票的!打开多几个窗口。
作者: 浪翻云    时间: 2004-12-1 13:05

顶啊  同志们  有希望了
作者: yunyun_cx    时间: 2004-12-1 22:38

到底怎么样啊?有点紧张哦!就是今天啊!


作者: cyblin    时间: 2004-12-1 23:38

最最重要的:

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地方性时期性的文件

真正需要的,是建立一套不再检查两对半的入职,入学体检制度,并且强制所有的医院执行。

现在这个文件将体检的决定权交给了单位和个人,老实讲,一个求职者在单位面前往往是弱势的,特别对于应届毕业生。

这样做,只能说政府是有所退让,并不能说明整个进程是进步了。

在我的眼里,这只是政府将一个敏感的问题放出去的手法而已。


作者: 空心镜    时间: 2004-12-1 23:40

我是直接面对者

我在南京05界的毕业生

要去苏州了过几天,可我打到公司说不要我小3

早知道,我就没必要那么诚实了 怎么办啊 ,没工作了


作者: cyblin    时间: 2004-12-1 23:56

当前我们应该做的

是趁着这个势头的开展而加快我们前进的步伐

政府这样做,同时也是观察我们的反映

如果我们就此叫好,他们维持这个繁荣稳定的社会的责任就完成了

但我们呢?

不能够将决定权交给单位?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作者: darce    时间: 2004-12-1 23:59

顶啊,希望能多多听见战友的好消息
作者: roman82092    时间: 2004-12-2 00:09

当前我们应该做的

是趁着这个势头的开展而加快我们前进的步伐

政府这样做,同时也是观察我们的反映

如果我们就此叫好,他们维持这个繁荣稳定的社会的责任就完成了

但我们呢?

不能够将决定权交给单位?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同意该作者的观点。。。。!!!

[em06][em06][em06]
作者: 行路草    时间: 2004-12-2 02:17

系咯 现在的社会是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

政府说一套 单位做一套我们也没有办法的。。。。。。


作者: liyiqi    时间: 2004-12-2 03:18

新规定并未贯彻落实到基层,苏州所属的太仓市中医院体检中心12月1日仍查表面抗原。
作者: 求生    时间: 2004-12-2 03:33

把问题推到了“用人单位”
作者: 病毒忍者    时间: 2004-12-2 03:48

强烈支持!! 庆祝!!

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这样!!

[em06][em06]
作者: zonda    时间: 2004-12-2 04:59

顶一下

不管落实怎么样

总算有转机了


作者: sboy2000    时间: 2004-12-2 05:15

善良的人就是好欺骗,!!!!新规定是给不是苏州人看的!!!!

政府的决定是好的,可是下面有对策,不是还有一条叫“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的话”!!!大家慢慢体会把!


作者: sboy2000    时间: 2004-12-2 05:22

我见过的一个病友,转氨酶已经1700多,而且黄疸200多,可是还是不赶请假住院,还要上班,只能偷偷到医院打点水。因为单位要是知道了,工作就没了,真是可悲啊,这就是经济发达的-----苏州-----
作者: dutmark    时间: 2004-12-2 07:15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希望能落到实处!


作者: dog99    时间: 2004-12-2 07:42

苏州,我向往的城市!

[em02]
作者: dutmark    时间: 2004-12-2 07:46

其实我觉得实际上大部分用人单位也知道乙肝携带者传染的几率很小。但问题是实际操作起来很难。主要是吃饭问题。既然有一定的传染性,总不能和其他员工一起吃吧,不一起吃那单独吃也是一种歧视!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04-12-2 07:59

明年去苏州吧。
作者: 清风丝竹    时间: 2004-12-2 08:56

情况不容盲目乐观呀
作者: minigigi    时间: 2004-12-2 09:52

支持
作者: happyamour    时间: 2004-12-2 10:08

企业强制执行吗?


作者: jetspeed    时间: 2004-12-2 10:50

有一点好转吧?!


作者: 三月阳春    时间: 2004-12-2 10:55

苏州,山美,水美,,人美。。做出这政策的领导更美。。。。
作者: wolfalone35    时间: 2004-12-2 11:01

感谢朱永新市长,一个光明的苏州!
作者: 出门不带刀    时间: 2004-12-2 11:09

[em07][em07]
作者: 随风逐羽    时间: 2004-12-2 11:16

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美好人间,只要人人献出一份力,歧视之都也成人间天堂。。。


作者: 李小风    时间: 2004-12-2 11:25

我也想去苏州找工,哎!真是太好了!
作者: clarkliu    时间: 2004-12-2 11:56

异常者或者正常者本人及单位提出

这句怎么来理解呢?是正常本人可以提出,单位也可以提出,还是必须两者都提出呢?

如果是单位可以单独提出的话,那还是有问题的


作者: cyblin    时间: 2004-12-2 12:01

有时感觉很悲哀

为什么一群大家用血汗钱供养的公务人员

到最后竟然拿这样的东西作为捞取个人功绩的资本?

将体检的决定权踢向用人单位

其实质是将我们的命运交给用人单位

我再一次重申

这不是所谓的进步

仅仅是试探而已!


作者: 怪怪    时间: 2004-12-2 12:06

可惜啊这一切实际中都好象是空的 ,去医院根本没什么改变!!!

气愤中!!!!!!!!~~~~~~~~~~~


作者: 狼人    时间: 2004-12-2 12:13

希望广东的形势也会好转~
作者: 鲜橙多    时间: 2004-12-2 14:33

楼主不是有采访任务吗?你去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看看他们是不是真的那么干的,这个文件到底有没有用不就行了吗?

如果他们态度恶劣,就该把它做反面典型!

如果他们愿意配合,能改,也就不用一棍子打死了,就做正面典型,也好让他们有个台阶下


作者: employee    时间: 2009-8-8 01:51

没什么值得庆祝的,还是原样
作者: 949227314    时间: 2009-8-8 01: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8-8 08:10

是个好消息,,,,,,,,,,,,,,
作者: rogers    时间: 2009-8-8 15:15

是个忽悠,忽忽悠悠。。。。。。
作者: xiaopao    时间: 2009-8-8 15:25

04 年的帖子 翻出来了
09年了
歧视之都 的现状 貌似依然严重
出台的文件  如 一张废纸
只管张嘴说话  不抓落实
让人伤心……
作者: newhot    时间: 2009-8-8 19:10

苏州确实是个歧视无比严重的烂城市

无比烂

坚决抵制苏州
作者: hero_9999    时间: 2010-4-22 12:08     标题: 悲哀呀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38号文    时间: 2010-4-22 12:10

原帖由 hero_9999 于 2010-4-22 12:08 发表
冠冕堂皇的话语谁都会说!落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苏州说一般单位不查两对半,但事实是这样吗??????令人寒心,一试便知答案几许!!!!!!
就像受害的玉树一样,他们需要的是最实惠的物质上的帮助!当然精神支持也必不可少!而不是冠冕堂皇的话语!  ...


很多号称苏州不查乙肝的人被你这段话打了一耳光
作者: jsszlf    时间: 2010-4-22 19:08

苏州投诉电话,投诉就是希望,维权吧
苏州这边好多医院背地里还在继续查,或者被自愿查,我已公司名义问了几家都可以查,他们说可以做两份报告,给员工那份两对半是另外的名称来写员工看不出来,给公司那份一看就知道你是不是携带者,苏州瑞慈体检中心和苏州立维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其合作医院(园区美年体检中心)明确表示可以查,兄弟们你们要注意公司背地里和医院做手脚,到时开你你都不知道乙肝被开,他们会用其他理由开掉你的,只要你知道你们公司将在哪家医院体检如果查乙肝。你就可以打苏州卫生系统投诉电话12320,劳动局投诉12333或65226927苏州地区投诉电话,多投诉几次好处多
如果你知道你们公司要到那家体检,你以另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说要组织福利体检,问问其两对半可不可以查,让其把体检套餐发到你邮箱里就可以,如果有两对半投诉它就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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