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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航空领域的乙肝歧视何时休? [打印本页]

作者: 亿友公益    时间: 2019-12-18 10:01     标题: 航空领域的乙肝歧视何时休?

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9-12-18 10:01 编辑


今年12月初,益(亿)友团队接到战友举报: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入职体检要查乙肝。



在化验检查项目一栏有“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2010年国家出台入学、就业禁查乙肝,消除乙肝歧视政策。同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也删除民航从业乙肝项目检测。


但还有个别的航空公司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空乘人员岗位拒录乙肝携带者。


为此益(亿)友公益团队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推动民航局出台规定取消乙肝项目体检:


▲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


2017年12月收到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意见:根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格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3),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IVa级体检合格证,相应医学标准中无乙肝检测项目


空乘人员入职体检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举报答复



2017年12月收到关于民航西北航空医学体检中心违规进行空乘人员入职体检检测乙肝项目举报处理情况的答复文件:

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进行乙肝项目普查,杜绝不合理增加体检辅助检查项目,规范体检鉴定工作。


整改措施:4、今后严格以规章要求的辅助检查协议项目为依据进行体检鉴定,招收乘务人员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综上所述,中国民用航空局已经明文规定招收空乘人员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中规定: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号)中也规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因此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违规进行空乘人员就业体检检测乙肝项目(在化验检查项目一栏有“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提供入职体检服务的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也涉嫌其中。

▲益(亿)友团队举报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违规查乙肝


益(亿)友公益工作人员郑芳连写三封举报信,分别将浙江长龙航空公司举报至中国民航总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体检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举报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要求立即停止相关的违法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益(亿)友团队对入学入职违规查乙肝行为零容忍,如果大家有遇到乙肝入学、就业相关问题,可联系益(亿)友公益团队(联系电话:400-0728-874),我们一起推动政策改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益(亿)友离不开您的支持

编辑丨远远





作者: 齐欢畅    时间: 2019-12-1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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