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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益组织上门送建议信,被要求必须快递邮寄 [打印本页]

作者: 亿友公益    时间: 2016-3-16 16:20     标题: 公益组织上门送建议信,被要求必须快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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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政策倡导 亿友公益

公益组织上门送建议遭拒,
网信办要求必须快递邮寄​

    今天是3月15日,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行动在继续。继昨日亿友公益、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代表去国家工商总局送鸟笼之后(详情可以阅读我们今天推送的另一篇转载文章),今天上午,“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粘多糖罕见病关爱中心的伙伴们来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递交1687名网友联名的《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若您也想联名递交,欢迎点击文末的“链接网址”)。

    不过,与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信访处负责人欣然接受的态度截然不同的是,当网信办的传达室工作人员得知组织代表来意后,直接将他们拒之门外,理由是需要到地方部门反映,国家网信办只是制定政策的单位,不负责监管。另外,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国家网信办没有信访部门,只负责接待单位,不接待个人。     

    组织代表们再三说明这份《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确在国家网信办职责范围内,且为全国各地组织联合递交,工作人员这才勉强向综合处打电话说明情况。然而然而电话那头的人员却以“正在和领导谈事”为由拒绝接待,并告知建议书只能通过快递形式寄过去


    组织代表们表示此次是代表40家组织而来,希望可以亲自递交给国家网信办相关部门并收取回执,等待一会儿也是可以的。传达室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说:“你们想等就等,半个小时内我是不会再为你们打电话的”,并让组织代表们只留下两人,其他人去外面等待。      

    半小时后,当传达室再一次向综合处打电话说明时,综合处以“已经不在单位为由”再次拒绝接待,并再三强调只能通过快递邮寄,若想要回执也须连同诉求和联系方式一起邮寄,对具体收件人则含糊其辞,说直接写单位即可。


    组织代表伙伴们不禁感叹: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拿着建议来到你面前,你却要我发快递才能收



    在此,我们公开筹集15元,作为EMS快递费用,向国家网信办邮寄快递《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我们需要150位伙伴的支持,如您愿意支持我们,请长按下图,识别图中二维码:


    作为消费者,公开透明的消费渠道和货真价实的商品与服务是最基本的权益;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不被互联网中充斥的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导致延误甚至错误治疗,使健康和财产受到损害,也是最基本的权益。在315的当天,阻碍我们维护这些最基本权益的不仅仅是15元快递费,更是那些刻板、非人性化的规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只是一天,而设身处地为每一个人的权益着想或许才是大家真正需要的。

若您想和我们一起递交《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及诉求,欢迎点击下方的“链接网址”,获取电子版及邮寄地址(建议使用电脑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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