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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交流 被混蛋前男友以我是携带者的秘密为把柄威胁了怎么办? ...
楼主: dongfan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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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混蛋前男友以我是携带者的秘密为把柄威胁了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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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3:10 |只看该作者
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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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5:03 |只看该作者
肝功正常,单位不可能辞退你。你的人事关系在人社局,不在你们单位。至于你男友威胁你,你就回复,你说去吧,我不在乎。你越不在乎,他越没辙。不要把这个当成事
表面抗体800iu多,核心抗体及其他均阴,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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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5:04 |只看该作者
当然之前的体检一定不能承认是假的。一口咬定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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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5:50 |只看该作者
给领导送个小红包搞好关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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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6:20 |只看该作者
告诉那个人他的行为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他的做法将受到人们的唾弃。现在还没有隐私保护发只有如下供参考。

隐私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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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6:26 |只看该作者
第九第十条可能可以,退一步如果他真的公开了你的情况,单位也没有权利开除你,只是可能有少数歧视,不要太在意这些,现在很多人都可以理解我们的了。关键是如果公开你的前男友的做法,它也会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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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8:12 |只看该作者
彼此曾经相爱过,没必要把对方置于死地吧,这男人太人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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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2:19 |只看该作者
他现在就是抓着我去年让他找人代替福利体检这里,说我欺骗单位什么的。当时真是太相信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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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2:44 |只看该作者
单位肯定不能因为这个开你,事情都过去了,一口咬定没有作弊就行了,不过还是好合好散吧,私下解决好一点,毕竟被他闹了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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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2:46 |只看该作者
福利体检干嘛找人代呢,难道体检报告不是密封交给个人的吗,体检还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年纪越来越大,定期检查也放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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