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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请别给乙肝患者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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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给乙肝患者二次伤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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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4: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来源:正义网

6月12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一国际会议中心主管投诉,在其体检查出乙肝两对半后逐渐被单位“边缘化”,曾一度被安排去打扫卫生、洗沙发,但广州市人社局认定当事人的遭遇并无歧视。

  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往往体现在对一些特殊人群的权利保障上,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这样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境遇,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系数。然而,就因查出携带有乙肝病毒,主管即被调去洗厕所,未免令人心寒。

  现阶段,“谈肝色变”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由于对这种“病毒”知之甚少,所以一听到“乙肝”二字就很恐慌,认为吃饭、聊天,甚至握手都会被传染,遇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立刻敬而远之,恨不得连共同呼吸过的空气都里里外外地来一次消毒。对于病毒的惧怕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这种“惧怕”迁移到病人身上却是不合情、不合法的,这样不仅不利于营造与病毒作斗争的环境,更会直接伤害病人的心理尊严。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工作的非正常调动,对当事人心理上的伤害可能大于病毒对身体的啃噬,而广州人社局此番闭着眼睛的答复更是“火上浇油”,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在反乙肝歧视上,我们走过了一段艰辛的路程。庆幸的是,在乙肝携带者的不断抗争、司法判例的相继助推以及整个舆论的关注下,乙肝人群的权利保护得以进入立法视野,相关法规修正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但是,一些人心中仍存在着变态的“优越感”,以所谓的“超自尊”掩饰自己卑微的心理,把自己心中的不快转移到更加弱势的群体身上,此种心理作用下的社会是不和谐,缺乏最为基本的真、善、美。

  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社会病态的心理,一个病态心理的社会。乙肝病原携带者究竟能不能就业、会不会传播病毒,这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希望有关部门在公众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起向公众答疑解惑的责任,消除公众对这类特殊传染病的误解,在与形形色色的歧视观念和歧视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才能给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遭到歧视的人群以无限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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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6:06 |只看该作者
感谢有正义感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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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6: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ver411 的帖子

感谢这位记者精辟的分析!是的,有些非携带者的确是心理变态,明知传播途径有限,但为了显示自己的超优越感不惜践踏别人的尊严,以获取自己的变态的快感!心理扭曲到极点!与当年的法西斯没有区别!他们掌握着你的生存条件,让你不能活的有尊严你就不能,你越挣扎越无助。让人崩溃、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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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7:14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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