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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从事幼托遭遇执行难
2012-06-04 09:18
记者 王欣
【本报讯】 对于日前卫生部提出的乙肝携带者也被获准从事幼托工作这一新规,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市部分幼儿园、家长和教育管理部门,我市多家幼儿园表示这一规定难以执行。
5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新规删去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乙肝携带者今后也可从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虽然新政策出台,但记者走访我市几家幼儿园后发现,真正执行起来却并不容易。这几家幼儿园都表示,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前来应聘,园方将慎重考虑。“幼儿园的教学对象都是抵抗力较差的幼儿,平时我们幼儿园在管理和防护措施上需要十分的小心,有一点意外我们也承担不起责任。虽然国家规定可以从事幼托工作,但如果出了事还不是我们幼儿园负责?更何况,家长如果知道了,也不会同意的。”一家幼儿园负责人直言不讳。而其他几家幼儿园均表示,不管是考虑到幼儿园需要,还是家长感受,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很难”。
而一些家长对这一规定也是态度鲜明,“如果我孩子的老师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会马上重新给孩子选择幼儿园。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有问题出现,没有可解决的方法。”一位家长知直接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又致电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教育局还没有接到具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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