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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可否都来转QQ空间,企业论坛(较有说服力的科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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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都来转QQ空间,企业论坛(较有说服力的科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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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8:39 |只看该作者
通过搜索发现,“乙肝是怎么传染的”都是医疗机构发布的信息,有些很有恐怖性,所以,我们要将这内容到处转发,形成对比。
今天转 人民网: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8&view=1&id=1194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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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9:55 |只看该作者
经搜索,发现在《大洋社区》发现转贴:
http://club.dayoo.com/view-17245375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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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22:43 |只看该作者
凯迪社区已顶,有时间的时候都会去顶下的,其实真的还有蛮多人不了解和误解乙肝的,战友们都做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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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23:05 |只看该作者
现已将该内容以日志转载形式转载于QQ2606497348中,有意于通过QQ空间日志转载做科普的战友可以直接加此QQ,无需验证,另注意,转载该日志并不代表你就是病毒感染者,只是表示你关心此事,不会泄露你的个人隐私,如此简单的事情,希望战友们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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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2:17 |只看该作者
已有战友开始再QQ空间转帖,希望大家不要让我们的战友孤军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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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 10:58 |只看该作者
社会对乙肝的认识一直未能从广告的阴影中摆脱:
只有下面的宣传压倒反面的宣传,才能使百姓逐步了解乙肝传染的真实情况。
这里有一个博主非常反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我们就要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宣传正确的乙肝传染途径。
http://woaichadianer.blog.163.com/blog/static/16306661220124249244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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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2:13 |只看该作者
争取每天顶一次,让更多人认识乙肝,预防乙肝。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342234&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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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2:19 |只看该作者
过去大量的广告,导致人们认识的偏差,不科普难以消除人们对乙肝的戒备。
看这样博主胡编乱造,把猜测当科学,把广告当事实;查看者上千人,不正确引导,以误传误,不是更多人相信她的鬼话吗?
http://woaichadianer.blog.163.com/blog/static/163066612201242492446179/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权和自律  2012-05-24 09:48:20
|  分类: 杂记 |  标签:乙肝病毒携带者   |  字号  大中小    订阅


卫生部近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对幼儿园的伙食营养、消毒卫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修改。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这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幼儿园拒之门外。我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我想起几年前的一条新闻,某地一青年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当地几次申请进入食品行业的执照均被拒,他索性到北京继续申办,明知希望不大,也要坚持抗争。另一则报道是某市一女大学生申请食品行业的从业健康证,历经多次波折,终于成为该省第一个拿到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她激动地对发证机关表示:“我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感谢你们。”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的声音,经媒体炒作放大,已经变成了群体歧视——这是不真实的,是对90%健康人正当权益的蔑视。而卫生部迫于舆论压力,做出上述决定我认为是很轻率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的症状和体征,血清转氨酶基本正常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据了解,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流行区,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10%,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乙型肝炎患者总计约3000万人,其中约5%的患者将发展成为重症肝炎。可见,乙型肝炎不是普通的头疼脑热、跑肚拉稀,它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转归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约占10%~20%。乙肝病毒和机体长期“和平共处”, 病毒携带者多无症状和体征,血清转氨酶长期基本正常,即使长期携带病毒,大部分人寿命亦可超过70岁。

第二种约占30%~40%。20岁前后,随着免疫系统的发育成熟,机体通过若干次的清除反应,将病毒基本清除而自愈。此过程中患者一般没有症状,少部分人表面抗原也可转阴。

第三种约占30%~40%,机体清除病毒的反应反复间歇地进行,病情时轻时重,迁延反复,大部分病人在40岁前后有了不同程度肝硬化。如不能得到有效治疗,肝硬化不断加重直至发展成肝癌。

我曾经是个临床医生,仍旧相信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医学知识并没有过期作废。我想把乙肝的发病简单叙述如下:

乙肝病毒(抗原)感染机体后,侵入到肝细胞内大量复制,激起机体免疫系统奋起自卫,产生大量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沉积在肝细胞上,致使其坏死。通俗地说,乙肝病毒是劫匪,肝细胞是人质,免疫系统是警察局,抗体是警察,警察在击毙劫匪时往往连人质一块打死。如果乙肝病毒感染数量有限,被免疫系统及时发现消灭,肝组织的损伤很小,这是最好的结局。肝脏是个“战斗到最后一兵一卒”的伟大器官,少量的肝细胞坏死、少量的肝组织纤维化,并不影响肝脏的工作,剩余的健康肝脏组织会发挥强大的代偿功能,承担起牺牲战友未完成的任务。如果乙肝病毒感染数量巨大,时而复制、时而静止,免疫系统就会处于长期的应激状态,与病毒的战争成为持久战,肝脏的损坏连续不断,这就是乙型肝炎多为慢性病程的原因。在严重的肝损害病例中,机体免疫系统甚至将没有被乙肝病毒侵犯的肝细胞也一同杀死。当正常的肝细胞成为极少数,无力承担整个肝脏的任务时,人的健康就会崩溃。所以,大凡由肝硬化转变的肝癌,一经发现即为晚期。我的一位朋友在35岁那年,确诊肝癌后一个月就不幸辞世。

据权威认定,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在我国,母婴垂直感染是乙肝病毒最重要的传播途径,绝大多数携带者是从婴幼儿时期感染的。——对于此说,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同样狭窄的传播途径,性病、爱滋病的潜在发病者没有谁报道过有过亿之众?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的传染性如果仅仅局限在血液交换、性接触、母婴之间,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那这一亿几千万病毒携带者从哪里来?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仅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定期复查肝功和“二对半”,发病后及时医治,也应自觉回避影响亿万人健康的特殊行业。在行为上的自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义务。譬如在公共聚餐时,主动提出分餐,不借用别人水杯,不近距离对别人大声说话,不对别人咳嗽和打喷嚏。乙肝带毒者的牙具、刮脸刀要专用,皮肤出血应到医院消毒处理,不应用棉花或卫生纸随意擦一擦而扔掉。女性月经用品因妥善处理。不得献血。讲究性道德、性卫生。使用公用工具(如电话、门把手等)最好用手纸垫一下;不得随意吐痰。这些虽然都是“小节”,但如果带毒者都能这样自律,无疑会大大减少感染机会。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政府公务员和一般的职业中应该被视为健康者,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有正常就业的合法权益。但是,这部分年轻人不应该强行进入餐饮、食品、幼托等敏感行业,如果诉求未得到满足,就认为是“社会歧视”,坚持所谓“维权”的行为,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对大众的挑战?我不知道在食品、餐饮行业中,已经有多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从业,但我反对有关机构在某天利令智昏,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从业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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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2:44 |只看该作者
共 14530 次点击,92 个回复  1 2 3 4 5 6 7
文章虽不好,但很有权威。
点击越多,了解的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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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2:50 |只看该作者
以下回复,可让查看她博客的人了解乙肝,更使她本人知晓自己的份量:


年过五十 回复 望见北山

如果你是一位学者,请尊重科学,如果你是一位老师,请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科学需要严谨的态度,而不是凭空的猜测.请注意自己的形象!

如果你不相信中国政府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的规定,但你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推翻世界卫生组织的定论:



WHO官方网站(2000年):

  https://apps.who.int/inf-fs/en/fact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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