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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师充其量是迟到的修改! ...
楼主: good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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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师充其量是迟到的修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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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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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3:2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人认为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允许乙肝携带者做幼师是”就业禁区“再度缩小”的话,说明这位作者根本不了解近两年的政策。
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改后的报道给乙肝常识进行科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所以,我很反感这样标新立异的标题,显然这肯定不是乙肝携带者写出来的文章,我个人认为,在18大前,继续朝着取消《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方向努力,如果大家不赞同,本人自己的事情较多,也就为再参与讨论!
论坛没有救世主,政策需要自己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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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0:43 |只看该作者
是权利问题,你们就继续找卫生部吧。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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