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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们距胜利还有一步之遥,请各位继续努力! ...
楼主: 19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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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距胜利还有一步之遥,请各位继续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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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09: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lm 于 2012-5-16 09:52 编辑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为人体检是非法搜查罪”有逻辑上的误区,依照宪法精神1,医院有权为正常人体检,2正常人有权要求体检,3,用人单位有权为别人提供体检,4,你的“私人领域”迄今为止,除了你自己以外,没有任何法律界认同,也就是说,仅仅是你自己承认:“私人领域”,!!如果你有相关资料链接qing 你提供出来,如果仅仅是你自己的一厢情愿空想,请勿再提!
我们只能依照宪法精神反对强制体检 !医院可以查,正常人可以查,我有权不去!用人单位如果强制体检,违背宪法,当禁止!
法不禁,即为合法!现在没有这个刑法,法律条款[连民法条款都没有] ,你有什么权力去抓人!你去到公安局报案大喊““为人体检是非法搜查罪”!!人家会认为你是疯子!不信的话你可以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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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7:34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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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8: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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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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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09:23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要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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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1: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2-5-17 11:28 编辑

回复 walm 的帖子

        这些话不是应该出自犯罪分子之口的吗?怎么从你嘴里蹦了出来?那么快就帮犯罪分子想好怎样辩护了呀?你跟犯罪分子的关系非同一般嘛?
        “为人体检是非法搜查罪”这句话是有点绝对了,因为做飞行员、宇航员、公务员中的非文职类工作…等极少数职业确实要将体检作为入职门槛,这并不属“非法搜查”,这样说是为了吸引眼球。
        宪法就宪法,怎么冒出个“宪法精神”,依照只能依照宪法,依然宪法精神是荒唐的,100个人能推测出100种宪法精神。有现成的宪法不依照,却要去依照所谓的“宪法精神”,太可笑了吧?“医院和雇主有权为正常人体检”是无稽之谈,是一个没有基本常识和公民意识的人说出来的话。“正常人有权要求体检”这句话没错,可这跟我们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就业和报警抓捕犯罪分子的主题有什么关系呢?一个具有奴隶思想的人又怎么会有“私人领域主权”的概念呢?这一点都不奇怪。奴隶的住宅可以任人闯入、奴隶的身体可以任人搜查,因为奴隶只不过是“一只会说话的牲畜”,奴隶不存在“私有”的概念,它的一切都是主人的。“你的'私人领域'迄今为止,除了你自己以外,没有任何法律界认同。”说这句话的人愚昧无知到了极点!只要你是公民,“私域主权”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这世上还存在无“私域主权”的公民吗?“私域主权”实际就是公民人身权,说“私域主权”是为了通俗易懂。你是怎么得出“除我自己以外,无法律界人士认同我的说法。”的结论呢?
        反对强制体检就跟“反对强奸”一样,面对刑事案件,我们报警把犯罪分子抓起来就可以了,反对强奸干什么呢?给人的感觉就像你在“讨饭”。医院和雇主不能为人体检,接下来的问题讨论下去也是没有意义的。跟奴隶说公民权利,当然会被认为是疯子,以你目前的悟性,我建议你不要参与维权,免得拖后腿。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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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1:33 |只看该作者
雇主和劳工除了经济地位是不平等的以外,其他权利都是平等的呀,如果雇主可以为你体检,你是否也可以指使某位医生为雇主体检呢?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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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3:08 |只看该作者
"非法搜查罪"的客体是什么?好象是搜身和搜家?
查体的基础是公务员体检标准,益仁平正在呼吁政府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以此为突破口,达到消除健康歧视的目的,不知“周瑜打黄盖”有何感想。
我很佩服你的恒心,论坛需要你这样的人。
现有法律已有保护隐私的规定,但要政府立案,还需要有人去推动,如雷闯在广州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最终还是没有成功。
为什么开发商等向商人提供电话等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能让公安出面解决?那也许是因为他们侵犯了“公务员”的隐私权,使大量购买房子的“公仆们”爆光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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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3:18 |只看该作者
谁说科普没用?电视剧里出现的台词,不就是医疗机构错误宣传的结果吗?
我们做事,要站在公众的立场上,这个社会既不是非乙肝者的,也不是乙肝携带者的,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谁希望接收一个有传染的人呢?现在不是谈论科普有没有作用的问题,在政府不愿意科普的情况下,有没有人真正在科普,这倒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科普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谁说科普能解决所有问题,我跟他急,地中海贫血症有传染吗?为什么公务员体检不合格?为什么败诉?要谁科普没用,我看这种人根本不懂社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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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5: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非法搜查罪"的客体和主体是什么你无需了解,你只需要了解绝大多数职业的“为人体检”是“非法搜查罪”即可。公务员体检标准由谁制定要尽快查明,这比去做科普有意义多了。我不知道“益仁平”是干什么的,我觉得我们的权利如果由一个名叫“公民维权联盟”的组织来维护就好了。应该先报警,不立案再去呼吁政府督促警察把犯罪分子抓起来,当然也包括那个制定“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罪魁祸首,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么混进公务员队伍的。我们的要求不高,只求做一个“公民”,哪怕就是那么低的要求也足以保住公民私域主权,消灭“非法搜查”,科普、歧视、私隐这三个词,根本提都不用提。我们的目的决不是消除健康歧视,而是做一个公民,这个要求高不高?
其实,治理好一个国家、做好一个“仆人”需要多少技术含量?“主人”真正需要的是那些忠厚老实、品德高尚的“仆人”,有才反而是次要的,选最有才的人当“仆人”,用意值得怀疑。恒心来源于强烈的愿望,后来变成了习惯,我常来这里发言除了是因为要揭露罪恶,还有,就是因为我不知什么时候就要暂别你们,所以争取能发言时多发言。论坛里有许多人不大喜欢我,是因为我说了太多的逆耳忠言。我研究这场悲剧的病根很久,为的是对症下药,多亏前辈的启蒙、加上自己的独立思考、虚心学习,终于发现病根,期间我无奈过、苦恼过、困惑过,现在终于豁然开朗,我觉得我在思想方面的任务已经完成了。
        请不要再提“科普、歧视、私隐”这三个词了,好吗?我说过无数次,我们要维护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像国家领土主权一样的私域主权。不入侵你的住宅,怎么知道你的私隐?又怎么歧视你的私隐?这样讲,会不会让您听得明白一些?既然与私隐无关,我们也不必去关注私隐的法律。报警不立案我们再推动嘛。雷闯在广州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的理由是反对侵犯私隐,这个罪太轻,而且张冠李戴了,所以失败了!
如果雷某以公民的身份为民请命,并以“非法搜查罪”报警,将得到所有人的支持,警察不立案难以服众,羞辱国人是奴隶的同时也暴露了不作为的罪过。
         开发商得罪了“公务员”,惹祸上身,那“为人体检”的假福利得罪的将是所有人,更加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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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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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33 |只看该作者
论坛中有两种观念都是不现实的,一种悲观思想,认为根本不可能某些政府部门的现有政策。
其实,我也属于这一种,但不依靠现有政府,能依靠谁?这叫做“不能改变的就适应”。呼吁出台政策维护公民健康隐私不过是抱着试试的态度,因为保持沉默更不会有改变。
另一种是过于理想化,你属于这一种,总认为某些部门会自觉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自然要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
大概你根本不知道雷闯就广东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向公安报案一事,甚至有媒体介入帮助,最终还是不了了之。那时候,也许你能出面出一把力,也许公安真的立案了。你不能否认雷闯的能量,但我不知你有多大能量。
如果你要让长期在论坛里混的人接受你的观点,有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你的观点在光明日报(或光明网)、人民日报(或人民网)等有影响的媒体中发表,也就不需要在这里骂这骂那,你也着急,别人也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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