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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为消除就业歧视,可否邀请众企业代表开交流会? ...
楼主: kaku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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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就业歧视,可否邀请众企业代表开交流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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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1: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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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公民的基本常识,你像牛皮灯笼那样,点都点不着,谁能放轻松心态?就业歧视与HBV人有无关系的问题,是我们谈下去的前提,如果你坚持要在错误的前提下去讨论,我想,我们没必要谈下去。
      “犯罪分子”有开会的资格吗?
不存在就业歧视,你开会解决“就业歧视”干什么呢?这样做是害人,不是帮人!对,有用,用来害人!你会不会跟强奸犯开会?自己人的会都难以召开,还说和外人,荒谬!犯罪分子会承认自己有罪吗?哦,你跟犯罪分子是夫妻关系,怪不得。你是独立的!你不是依附雇主的!奴隶!歧视问题仍未解决是因为你认为是歧视问题,一群公民主权都保不住的奴隶跳过很多步,去谈更高级的歧视问题、私隐问题!好笑!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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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3: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akusimon 于 2012-5-18 13:50 编辑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这位朋友,请您少用攻击性的字眼,例如“荒谬”、“奴隶”、“好笑”之类,和平争论我很乐意,可互相攻击就没意义了。要知道言语粗暴并不代表你有道理。如果你一定要攻击,那么就算你说得对吧。
  我和你之间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到解决办法。
  首先,请你说明白一下,你指的公民基本常识是什么?
  然后,你说就业歧视与我们无关吗?好,那么为何这么多企业主不拒绝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患者,却偏要拒绝乙肝患者呢?任何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怎么能说造成就业歧视与我们乙肝患者无关呢?
  第三点,你口口声声说别人是犯罪分子,可是你见到他们入狱了吗?受罚有多少?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国家制定的禁止入职检乙肝规定,只是安慰一下我们而已,是逗我们玩的。在国家的眼里,检乙肝的企业主并不是犯罪分子,否则国家早处理他们了。因此企业主是所谓的犯罪分子这个说法,只是您阁下心里说的,在法律上并不生效,也不受国家和普通人民认同。如果你硬要说企业主是犯罪分子,那么国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不算从犯、帮凶呢?因此按你的理论,乙肝就业歧视是永远无法解决的,因为就我们乙肝患者是好人。
  我们中国人喜欢做表面文章,说一套做一套。我提出国家、乙肝患者、企业主一起沟通会,原因是我不希望将来的就业歧视法再做这样的假文章。中国的假已经够我心寒的了。我希望就业歧视法是一套可操作的文件。而可操作,就要多听各方的声音,包括企业主。一切问题都摆在桌面上说清楚,而不是你查乙肝,我找枪手代检。
  最后,我想说,您既然反对我的说法,必定有你解决就业歧视的高见,我愿闻其详。
  补充一下:益仁平网站一条新闻《知名企业内部医疗机构因查乙肝被举报,受罚2000》,2000元对企业算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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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3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kakusimon 的帖子

  如果这些字眼说对了,你还应该感谢我。当一个人不断重复错误,屡教不改,你还是否能心平气和地说话?我是有道理加点小粗暴,你喜欢吗?如果你一定要重复错误,那么就算你说得对吧。
            解决问题的办法早已找到,建议不要在公共场合商量对策。公民基本常识就是你的身体不能让人随便搜查!就业歧视是指身高、肤色、有无戴眼镜等看得见的歧视!谁说雇主不拒绝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患者?你看你又在错误的前提下讨论“病与病人”了。都跟你说了我们的病与就业歧视无关,你重复这个错误干什么?找骂啊?还未入狱不代表他不是犯罪分子!没受罚是因为没人报警!因为你们老拿病与病人来说事,所以人家要这样安慰你。依照法律,国家想包庇雇主都难。法律明明规定非法搜查要坐牢,怎么说法律不承认?不受国家和普通人民认同是因为愚昧,我们可以教育他们。不知者无罪,现在我们告诉他们这样做有罪,谁还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为什么要去解决“乙肝就业歧视”?我们要去解决破门而入!你看!又拿病与病人来说事!不被人骂才怪呢! 你谈做表面文章干什么?你要想着怎样抓住罪犯!就业歧视法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歪曲事实!你去跟全世界宣布你有病吧!非法搜查罪最少都要坐牢! 强奸犯能罚款了事吗?
          跟你聊天,很容易让人有暴力倾向!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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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5: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算了,不管谁造成你的暴力倾向,为了你的身体,不再与你讨论了,谢谢。肝病患者还是少怒为好。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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