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乙肝病毒被拒录用 状告医院体检“泄密”
事件
22岁小伙被查出乙肝遭拒绝录用
今年1月3日,22岁的小丁找到合肥一家药厂,双方达成了口头实习协议,药厂要求在其指定医院康丽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入职。起诉
医院进行乙肝项目检查属于违法
此后,蜀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郑继能称,身体信息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针对乙肝体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令五申,并于2010年2月10日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医院
进行乙肝五项检查是原告要求的
庭审中,合肥康丽中西医结合医院辩称,小丁是自行到医院就医,要求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当医院发现小丁可能系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时,如实告知了其本人。小丁遂要求对其乙肝病症进行进一步检查,为此,医院才对其进行乙肝五项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采取信封密封的形式交给小丁本人。在此过程中,小丁没有说明其健康检查目的、用途,也没有告知医院具体的实习单位,没有提供任何单位的体检委托书。在整个事情过程中,医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小丁称是医院将体检结果泄露给用人单位,仅仅是其主观推测,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进展
两审未获法院支持,或申请再审
6月底,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被告系药厂定点体检单位,原告自行到被告处缴费后进行检查,且体检报告单上明确写明检验目的为乙肝五项,原告称被告在未告知其检查目的的情况下进行乙肝五项检查,以及被告擅自将体检结果告知药厂,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后,小丁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合肥市中院,同样未获支持。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