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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公司福利体检要查,可咋办啊,心里好烦 ...
楼主: miracle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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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利体检要查,可咋办啊,心里好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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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5:51 |只看该作者
看来只有作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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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7: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把握当下 的帖子

公司的人一起 不好待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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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7: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iracle520 的帖子

你们一起去,谁知道你有没有抽血呀

不行就借口有事不去,等大家去过之后单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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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9:30 |只看该作者
不抽血才是正道。找个借口看能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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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3:52 |只看该作者
我下月也有体检咯,                以下是我发给公司的邮件

主题: 今年的职业中有乙肝两对半一项,望公司重视



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员工检测乙肝项目,也属于违规的歧视行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及教育部2010年2月1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通知》还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体检医院如果提供相关服务,也是违规的。

对于单位进行的福利体检,体检结果只应交给员工本人,如果体检医院将体检结果交给单位,医院就违法、违规了。

劳动部和卫生部于2007年5月联合颁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不仅仅是“招工”过程中禁查乙肝,在“用工”过程中也禁查乙肝。

2010年2月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回复如下


小熙:

   你好! 关于你的意见,我已有转发邮件到行政部主管, 负责员工体检的工作人员回复如下,请查收!

若有其它建议,请再联系,请注明你的真实姓名。
以下是行政部
对新进员工:

   公司从来没有要求卫生监督所给新进员工做两对半检查,只能说新进员工去体检合格后进厂,既然员工去体检,卫生监督部门义务告知体检结果,并通知本人,建议新员工去复查,如果有严重的情况下会通知该人员到龙岗区疾控中心再检查。不管是公司还是卫生监督所其时也是对员工的负责。

   职业体检员工:

   参加职业体检员工第九条(第二款)肝功能ALT  IU/L,只是检查这项。如发现异常,需进行复查。检查这项的主要目的,是不是与该工作有联系,判断定是否为职业病。
   

也不知道会不会被辞退      纠结中······································
        如果该工作人员咨询环安相关人员。


行政部/总务课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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