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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人权至上的维权突破点剑指隐私权!
楼主: 19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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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至上的维权突破点剑指隐私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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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11
发表于 2011-7-8 12:44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所谓的福利,对于乙肝携带者却成了灾难。
说具体一点就是想方设法筛查乙肝携带者。
现在的健康档案同样是以这样的思路加入乙肝表面抗原选项的。

歧视的源头在哪里?难道只是用人单位的无知吗?
这是医疗机构夸大宣传的恶果,这是他们的后台没有应尽政府部门职能的恶果!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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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3: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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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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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5:22 |只看该作者
细细品味一下,其实这个文件也是卫生部对保障公民隐私权迈开了一大步。
的确,目前很多医院、用人单位,甚至政府卫生局、人社局都不知道这一条款,
认为只是乙肝检测报告不得直接交给用人单位,
按照卫生部的规定,非乙肝检测报告也不得直接交给用人单位!!
这一点非常关键。

现在关键是公民的观念转变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和医院的工作人员都普遍认为,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体检,企业有权领取员工的结果,这是极其错误的。
这个观念有待转变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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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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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5:25 |只看该作者
要善于运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维权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这一条款是该文件最大的亮点!实质是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 这一条款的通俗理解是,医院出具的一切体检报告(无论该体检报告是否含有乙肝;含就业体检报告或其他体检报告)用人单位都无权直接领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除外),体检报告要注明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这样就遏制了用人单位直接“偷窥”员工的隐私,明显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所谓权利”,这也沉重打击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组织开展体检的积极性,这与我的核心观点——“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拉近了一步。出台这样的规定,实质也是保障隐私方面与国际接轨,站在人权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这在中国大陆是难能可贵的。

        鉴于此,依据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含入职体检、年度体检、福利体检等),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领取求职者、劳动者的体检报告(不管该体检是否含有乙肝检查)!
       因此,各位战友要善于运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来进行维权、投诉!
————用人单位组织或要求新入职的员工去医院体检,若医院直接让用人单位领取体检报告的话,属于违规!
————用人单位组织在职员工进行年度体检、福利体检,若用人单位统一领取体检报告后再转交给员工的话,属于违规!!

特别强调”不管体检是否实施了乙肝检测“
大家只要抓住”用人单位领取体检报告”、“用人单位告知体检结果”、“体检结果非劳动者上交给用人单位”等证据,就应当举报投诉!
这比取得“用人单位和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的证据要容易几十倍!

一句话概括:
医院给用人单位体检报告即违规!!

》》》》》运用投诉范例:

质问佛山市卫生局执行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的情况

     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下发2个多月了,该文件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本人近日再次调查了佛山市好几间医院,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从医院领取入职员工或在职员工福利体检报告,或体检报告依然没有密封,这明显违反了卫生部14号文件的规定。如南海中医院等.....
    请问佛山市卫生局,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下发后,贵局采取了哪些细节措施规范医院的体检行为?
为什么医院依然违反规定直接将员工的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
为什么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依然没有密封?!
南海中医院典型案例的投诉将如何处理?
    恳请佛山卫生局尽快依法行政,尽快规范医院的体检行为和体检报告发放程序!
并责成南海区卫生局尽快对南海中医院的违规行为尽快做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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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5: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1-7-8 15:38 编辑

“质问佛山市卫生局执行卫生部-卫办政法发〔2011〕14号文件的情况”
这一投诉范例可以看出,我投诉内容没有涉及“乙肝'两字,我是围绕卫生部文件的“其他体检报告”的核心来展开的。这也是给卫生局一个警示,用人单位开展的一切形式的体检和一切体检项目(即使体检不含乙肝项目),医院都无权直接将体检结果交给用人单位。

我什么我不提“乙肝”?
因为含有乙肝检测的体检报告很难收集证据,
而笼统的体检报告是否由用人单位领取则很容易收集证据,
打电话问下医院:
1、公司福利体检中的乙肝体检报告由谁来领取?
2、公司福利体检报告由谁来领取?
按卫生部的规定,这两种情况都企业都无权领取体检报告,
如果医院说福利体检报告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即违规!
如果说乙肝两字,医院和用人单位就会警惕,很难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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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1:49 |只看该作者
行政不作为,用人单位强势。---行政作为了,这些就不是问题了。
新人请去精华贴看基础知识等贴,会受益匪浅①基础知识hbvhbv.com/forum/thread-700509-1-1.html②抗病毒科普文章hbvhbv.com/forum/blog.php?tid=9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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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07:07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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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09: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晓阿山 的帖子

可是那些政府部门的人自己都对“体检报告”属于隐私不了解,你要他如何“行政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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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3: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辉辉 于 2011-7-10 13:27 编辑

一群小傻子~
政府: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用人单位:不交体检报告者拒录用~
应聘者:那我还是回家吧~
官话得特点是两头堵和稀泥~等于没说~
有乙肝是事实~用犹如掩耳盗铃不检测两对半的方法根本无法解开歧视的死结~~

你们维不好权~你们IQ都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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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15: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小辉辉 的帖子

请你拿出行动给别人看看你是如何做的,自己一毛不拔,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没头没脑的讲几句傻乎乎的自以为聪明的话太幼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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