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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唐小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携带者从业问题 ...
楼主: tangla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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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携带者从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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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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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6: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可不可以写一个建议函模版出来, 大家一起寄信
乙肝没有宣传那么可怕,歧视乙人是不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乙人失败籍口和心理暗示.坚持阳光思想,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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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12
发表于 2011-5-10 17:06 |只看该作者
afug 发表于 2011-5-10 16:42
楼主可不可以写一个建议函模版出来, 大家一起寄信

我正在想,也是忙,没空
武汉3群:160120918,欢迎大家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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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18:10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积极呼吁
欢迎加入广西战友群:80231690  请注明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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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22:41 |只看该作者
顶!这对于我们学医药的战友来说是最关键的时刻!

一会看我
一会看云

我觉得
你看我时很远
你看云时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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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8:29 |只看该作者
权益保护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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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2:59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希望有个好的结果。我会尽力的。至少药品经营这块应该放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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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7:28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希望会有一个好结果,我也会写信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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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0:10 |只看该作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想向你们反映下药品行业入职体检中强检乙肝两对半的不合理情况。
    医学上认为乙肝不是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染病,乙肝是血源性传播疾病,即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性来传播,一般工作、学习和生活接触是不会传染乙肝的。基于这一科学认识,卫生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入学和就业中,不得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这让多年来饱受歧视之苦的广大乙肝携带者看到了希望,让他们有机会光明正大地去找工作,去从事自己想干的职业。但是,药品行业的入职体检如果还是要求强检乙肝两对半的话,这就剥夺了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公平就业权,特别是那些医药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就更是求职无门了。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乙肝携带者连餐厅的服务员、厨师的工作都可以做了,那么药品行业又有什么理由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呢?像在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工作,药品都是有包装的,又怎样能传染乙肝呢?在药品生产企业工作,有严格的制度控制,戴帽、戴手套、穿工作服的,也比在餐厅里做厨师的严格了吧。
   希望国家局本着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尽快修订下GMP\GSP等法规,不再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药品行业。让近1亿乙肝携带者,特别是医药专业的毕业生,有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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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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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1: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seventh 的帖子

very good
武汉3群:160120918,欢迎大家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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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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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09:05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1月9日已经发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卫医政函〔2011〕32号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10〕122 号)收悉。医学专家认为乙肝病毒不因一
般接触在人群中传播;在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下,乙肝病毒在医务人员间以及医患间传播的几率
极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或检查结果。  
此复。  
   二O一一年一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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