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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卫生厅全省通报电力医院违规乙肝检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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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2-21 16:22
标题:
广东省卫生厅全省通报电力医院违规乙肝检测事件
关于批转广州市卫生局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项目情况的通报的通知2011-02-17 08:45:26
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函〔2011〕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项目情况的通报》(穗卫函〔2011〕70号)批转给你们。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汲取省电力一局医院违规开展乙肝检测项目的教训,严格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要求,不得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20-83854699、1333288178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http://www.gdwst.gov.cn/a/gzdt/201102178582.html
作者:
叶子猪
时间:
2011-2-21 16:42
好消息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1-2-21 17:21
作秀而已吧,要看效果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1-2-21 18:18
好,战友和卫生厅给医院各寄了一份通报
作者:
aolang
时间:
2011-2-21 20:45
现在当官的就是怕上级
作者:
破破小孩
时间:
2011-2-21 23:40
最好给出严厉的处罚
作者:
y2w3
时间:
2011-2-21 23:54
在中国做事什么时候有过雷厉风行的,都是中国老百姓老实啊,养得这些官员肥头大耳的。
作者:
生存权利
时间:
2011-2-21 23:59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11-2-22 00:14 编辑
由广州卫生局向广州地区通报,上升为广东卫生厅向全省通报,是好消息。
如果不是雷闯、廖新波、南都记者,肯定没这结果。
我也骂了卫生部门,但我觉得,大伙骂归骂,心里还是要明白:广州卫生局的处理意见,尤其广东卫生厅的全省通报,对于医院,还是有一些震慑作用的。虽然对广东电力医院罚得太轻了,但至少没有像广州人社局一样,装疯卖傻。
作者:
mascot
时间:
2011-2-22 08:47
其它市卫生部门网站没看到有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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