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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湖北守义唐小如:卫生部:药品行业、医生、护士不查乙肝 ...
楼主: tangla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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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守义唐小如:卫生部:药品行业、医生、护士不查乙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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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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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2: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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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6:28 |只看该作者
执业药师的注册需要检测乙肝两对半,《药品管理法》中的GSP也是规定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但法的效力是大于通知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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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8: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0012345 的帖子

不是法律,倒退是必然的。抓住两会,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法律解释。在法律解释中明确:“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可以对劳动者依照卫生部规定项目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信息。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福利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付费,个人自主进行。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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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霸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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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8:21 |只看该作者
hwgl 发表于 2011-2-17 18:01
回复 0012345 的帖子

不是法律,倒退是必然的。抓住两会,

你可以试着写提案,电邮给当地人大网,大家都这么做,我相信政府会有压力的。我已经写过
god love you教育系统互助群QQ4066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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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9:0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威廉梦想 于 2011-2-17 19:02 编辑

希望不是手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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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21:19 |只看该作者
再次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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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09:20 |只看该作者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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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3:28 |只看该作者
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有好消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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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2: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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