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虽再次发文给力,乙肝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 ...
楼主: 人权至上
go

卫生部虽再次发文给力,乙肝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521 元 
精华
帖子
98 
注册时间
2009-5-27 
最后登录
2017-12-7 
21
发表于 2011-2-12 22:57 |只看该作者
以前要求体检不查乙肝;现在更进一步:不得体检...工作不体检,这个星球上可能还没那个国家是这样的..
别拿人权说事,美国讲人权吧,去美国留学,你还不是一样要体检。
不查乙肝,结核你总是要查的吧,呼吸道传染病总是要查的吧...
说那么多全是废话,这个通知出台,我举双手赞成。重点不在体检不体检,在于对通知的执行。

Rank: 6Rank: 6

现金
3963 元 
精华
帖子
1978 
注册时间
2008-2-17 
最后登录
2018-10-9 

东北版 艺术家 大财主勋章

22
发表于 2011-2-13 00:13 |只看该作者
终于到禁止公司体检这个环节了。但是问题又来了。找那个部委来解决呢?
有些伤口,时间久了就会慢慢长好;有些委屈,受过了想通了也就释然了;有些伤痛,忍过了疼久了也成习惯了,然而却在很多孤独的瞬间,又重新涌上心头。其实,有些藏在心底的话,并不是故意要去隐瞒,只怕一说出来,就是一个永远的错误,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疼痛,都可以呐喊。

Rank: 4

现金
219 元 
精华
帖子
112 
注册时间
2009-9-29 
最后登录
2017-11-20 
23
发表于 2011-2-13 00:15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非法成本太低,无论是医院还是企业
是谁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112 元 
精华
10 
帖子
1787 
注册时间
2009-6-20 
最后登录
2014-10-16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24
发表于 2011-2-13 00:45 |只看该作者
确实需要立法了

Rank: 4

现金
1638 元 
精华
帖子
192 
注册时间
2002-11-1 
最后登录
2012-5-30 
25
发表于 2011-2-13 04:41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有信心,问题总是一步一步解决的,指望一步到位不太现实。毕竟没一次发文,都会有点进步的。以前中兴,华为都查乙肝,现在不是慢慢不查了吗。关键要是要自己去维权,自己去争取,不去维权,不去争取,没有人去主动维护您的利益和权益。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7838 元 
精华
帖子
4857 
注册时间
2005-1-19 
最后登录
2017-4-19 
26
发表于 2011-2-13 09:19 |只看该作者
忽悠一年,又一年
让大家在三月份能和谐稳定
偏激内容已经编辑。见谅。跟天涯一样什么都是敏感问题不让说.招聘歧视公司名单不能谈维权就灌水?顶http://ahbver.blog.hexun.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11794 元 
精华
39 
帖子
4748 
注册时间
2009-10-28 
最后登录
2018-10-1 

管理员或超版 风雨同舟

27
发表于 2011-2-13 09:57 |只看该作者
赞同!

Rank: 6Rank: 6

现金
2314 元 
精华
帖子
1367 
注册时间
2009-12-8 
最后登录
2015-6-20 
28
发表于 2011-2-13 10:01 |只看该作者
人权兄说的对,现在重点是推动国家立法,制止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8419 元 
精华
20 
帖子
2166 
注册时间
2010-5-22 
最后登录
2013-12-26 

荣誉之星

29
发表于 2011-2-13 11:55 |只看该作者
关键在于行政是否作为。
至于立不立法都不是很重要,人社部也是只放屁,不落实的部门!官商勾结,甚至官商一体。
通知要求入学就业不得查乙肝,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却仍然未能修改,仍然保留着“不得强行检测”,仍然是“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能按通知修改,凡有违规,就有罚款,并且罚款到不敢再越雷驰一步,还会有以乙肝为体检项目的吗?
论坛没有救世主,政策需要自己宣传!
    入职前  劝您还是看一看www.SeSeshiKong.cn 戒除网瘾 安心工作

Rank: 4

现金
1130 元 
精华
帖子
561 
注册时间
2010-5-20 
最后登录
2017-7-28 

高山流水

30
发表于 2011-2-13 12:05 |只看该作者
下发新的通知说明国家正在进一步改进这个问题,是个很好的信号,现在主要是要明确通知如何更好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出了歧视事件应该找谁?向谁反映?谁来受理?谁来处罚?这些都必须明确的,要不然,互相推皮球,维权之路就会很艰难!
坚决维权,必须维权才能救中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6-18 03:34 , Processed in 0.014399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