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急!《食品安全法》或将导致乙肝科普危机! ...
楼主: 人权至上
go

急!《食品安全法》或将导致乙肝科普危机! [复制链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0668 元 
精华
81 
帖子
9931 
注册时间
2005-3-9 
最后登录
2014-2-14 

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51
发表于 2009-3-19 12:55 |只看该作者
置顶也不一定有用,关键是要人人参与,才有可能有价值.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Rank: 5Rank: 5

现金
365 元 
精华
帖子
202 
注册时间
2009-3-8 
最后登录
2011-3-13 
52
发表于 2009-3-19 14:23 |只看该作者
希望版主或熟悉详情的人士可以在两天内能出一个行动指导……信息有点杂乱
反而不知道重点是什么,应该怎么做。
分散了力量也弱了……
形势危急,大家都会站出来。

Rank: 8Rank: 8

现金
7792 元 
精华
33 
帖子
3563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7-4-10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53
发表于 2009-3-19 15:35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要行动,这与每个人都有关。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7064 元 
精华
12 
帖子
9399 
注册时间
2007-6-26 
最后登录
2017-11-25 

风雨同舟

54
发表于 2009-3-21 14:31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要行动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Rank: 8Rank: 8

现金
7792 元 
精华
33 
帖子
3563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7-4-10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55
发表于 2009-3-21 15:37 |只看该作者
如果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能明确把乙肝者定位饮食合格从业人员,将大大改善我们的各种场合的形象,

Rank: 8Rank: 8

现金
7792 元 
精华
33 
帖子
3563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7-4-10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56
发表于 2009-3-21 15:39 |只看该作者
共同努力加油。机会不多了战友们。

Rank: 5Rank: 5

现金
365 元 
精华
帖子
202 
注册时间
2009-3-8 
最后登录
2011-3-13 
57
发表于 2009-3-21 18:51 |只看该作者
这次再不行大家就等死吧。

Rank: 4

现金
79 元 
精华
帖子
166 
注册时间
2009-2-5 
最后登录
2014-1-12 
58
发表于 2009-3-21 19:06 |只看该作者
需要一个具体的措施,不能youxingshiwei,但群众SHANGFANG总是可以的吧,不过要有一定规模才能受到关注。新中国来之不易,国家繁荣昌盛,所以尽管乙人实在难以就业生存,也绝不能做有损危害党国和社会的事,实在不行就让国家把我们集体清除(最好是安乐死)好了,我们要顾全经济建设、民族崛起的大局!

[ 本帖最后由 勿忘一超 于 2009-3-21 19:09 编辑 ]

Rank: 8Rank: 8

现金
7792 元 
精华
33 
帖子
3563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7-4-10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59
发表于 2009-3-22 11:10 |只看该作者
写信 留言都可以,就是别依靠别人,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60
发表于 2009-3-23 17:58 |只看该作者
《食品安全发实施条例》草案肝炎条款修改建议
《食品安全发实施条例》草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此条款依然沿用《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细分限制从业的疾病类型,笼统地限制病毒性肝炎从业!)

本人建议修改为:
修改方案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修改方案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实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准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卫生监督部门不予发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
经过几年的维权,好不容易在《食品安全法》草案里把原“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
当我们欢呼《食品安全法》草案清除乙肝歧视根源的同时,
可正式公布《食品安全法》的时候又偷偷摸摸地删除“甲型”两字!
我们的期望又破灭了!

当我们把希望寄托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时候,
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未能如愿,依然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
我们的期望再次破灭!

公元2009年6月1日,正式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能否顺应我们的呼声?
还是沿用草案内容?
一场空前的乙肝科普危机能否发生?
我们拭目以待!!

生死关头,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维权,只是举手之劳!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0 14:16 , Processed in 0.014885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